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案情:老師發現女童有瘀傷
承認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兒子及女兒 X 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單位。2023 年 12 月13 日,女童 X 的英文老師發現 X 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X 稱是被父親掌摑所致,老師遂將事件告知社工。X 告知社工,被告用手掌摑她幾次,致臉部有瘀傷及紅痕,視線一度模糊,其後回復正常。
社工將事件告知社署,X 於會面中透露,當日她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故不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被告於 12 月 15 日被捕,他警誡下稱當時拍 X 左臉近嘴角 3 下是叫醒 X,否認因 X 不吃早餐而掌摑她。
被告為休班警
被告 N.C.H(45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他於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 16 歲,而對 7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 X,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荃灣警區,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STCC139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