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嫌於 2023 年 4 月,威脅女友在網上發布她為自己口交的影片,兩人分手後女子報警。男警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裁判官黃國輝周四(11 日)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男警發送口交片後向事主稱「IG 見」,但「IG 見」可以有不同意思,而事後男警與事主關係良好,沒人提出分手,亦不時互發戲謔的訊息,以及裸露性器官的圖片,在分手後事主才報案,認為男警有否威脅發布影像存疑。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謝朗傑(28 歲,警察)在發送私密片段後,事隔 7 分鐘才稱「IG 見」,沒有進一步解釋意思,而這句子可以有不同意思。
官:兩人事後關係良好
時有戲謔對話
官指,事後雙方沒有提出分手,兩人一同到深圳遊玩,1 個月後曾性交,兩人亦關係良好,不時互發訊息,包括裸露性器官的圖片,以及戲謔的對話。直至分手後事主才報案,警方要求事主交出手機,查閱與被告的訊息,但事主刪除部分訊息後才交出手機。
裁判官總結稱,被告有否威脅發布私密影象存疑,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控罪,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事主:被告曾發布她更衣、如廁影片
根據事主在審訊時的供詞,被告與她在 2023 年 2 月初交往,不久後,被告拍攝她更衣、小便、醉酒、為被告口交等片段,事主曾多次要求他刪片,但被告表示「唔得喎」。
事主在 4 月中,再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片段,但對方表示「del 你老 X,幫你派街坊,tag 埋你」。事主其後提出分手,被告一度揚言「IG 見」,後改口稱「我講啫,如果我 po(發布)嘅話,一早就 po 咗」。
兩人在 1 個後仍維持情侶關係,事主指被告最近曾因「撳錯掣」在 Instagram 發布事主更衣、如廁的影片,再次要求被告刪片,並自言感到十分擔心,「我覺得我就嚟要抑鬱啦」,被告於是回答「delete 囉」。兩人同年 7 月分手,事主報警求助。
辯方稱被告指「IG 見」
僅因擔心在WhatsApp被封鎖
辯方解釋,二人對話不時夾雜玩笑、並非認真,亦常有性暗示對話,提及「口交」等話題。辯方又指被告只是擔心前女友會在 WhatsApp 封鎖他,才會稱「IG 見」,並非打算在網上發布。
警方:被告已被停職
謝朗傑被控於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香港威脅會發布 X 的私密影像。而在作出該項威脅時,其意圖是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或罔顧該項威脅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致使 X 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同意,及被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威脅會作出的發布。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TMCC24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