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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被控姦親女 陪審團裁定強姦、非禮3罪全部不成立

六旬漢被控姦親女 陪審團裁定強姦、非禮3罪全部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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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 7 男 2 女陪審團周四(19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 2 項強姦罪不成立, 1 項猥褻侵犯罪以 8 比 1 裁定不成立。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辯稍後交書面陳詞處理。

旁聽席有人聞悉裁決拍手,遭保安阻止稱「唔好拍手掌」。被告即場獲釋,離開被告欄後與親友握手、擁抱,有男親友對他指「恭喜」。 
辯方申訟費 稱「我哋覺得調查係唔成熟」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提出訟費申請,指「被告係唔應該 charge on 呢 3 條控罪,我哋覺得調查係唔成熟」。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關文渭,不反對向辯方批出部分訟費,例如涉及 4 項在裁判法院階段已撤銷的控罪之相關法律費用,但爭議辯方申請涉及初級偵訊、中止聆訊、不在場通知證據調查的訟費。雙方將以書面陳詞處理。

事主稱遭被告威脅遂屈服
辯方質疑忘記期間有否來月經

報稱遭被告強姦的事主 X,在庭上供稱,她在 2020 年 3 至 4 月,在家中兩度遭身為父親的被告強姦,期間均沒用避孕措施下,稱被他威脅「唔畀錢我用、抌我去美國」而屈服。事主又指,同年 4 月被摸胸,但忘記有否隔衫。

辯方盤問時質疑,她忘記其中一次稱遭強姦時有否來月經,若經期時發生性行為,「咁咪好『澩嫪』(凌亂、麻煩)」,X 稱「唔記得」;辯方又質疑 X 事後沒求醫,「唔怕有性病?」X 則指「感覺自己無唔舒服,除咗心理外」。

被告被控 3 項強姦、非禮罪

被告 L.C.M.B 被起訴時 61 歲,兩項強姦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3 月 18 日至 31 日期間某日,及同年 4 月某日,在香港強姦女子 X (案發時 19 歲)。猥褻侵犯罪指,被告同年 4 月某日,在香港非禮女子 X。

法官黃崇厚就本案頒下匿名令,仼何人不得以仼何形式披露可識辨事主 X 及其母 Y 的資料,包括姓名、相片及地址,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HCCC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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