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要求處方抗生素 醫生指保險不包須另付費 沒提供其他選項 被裁違紀罪成除牌4月、暫緩18月

病人要求處方抗生素 醫生指保險不包須另付費 沒提供其他選項 被裁違紀罪成除牌4月、暫緩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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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裁違紀罪成

是次醫委會紀律研訊小組,由前醫學會會長蔡堅、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等 5 人組成。被告醫生蔡文健,自 2001 年起成為註冊普通科醫生,他由律師廖慕賢代表。

案件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研訊,蔡文健被裁定在專業上行為失當,罰除牌 4 個月,暫緩執行 18 個月。控罪指,他 2023 年 5 月 25 日或前後,罔顧對其病人所須負上的專業責任,當病人拒絕額外付費支付保費不包括的藥物時,他沒有按病人需要,適當處方合適藥物,例如咳藥水或抗生素或任何其他藥物,以治療病人的喉嚨痛和咳嗽症狀。

醫生指保險不包抗生素須額外付費

案情指,涉事病人案發當天,因喉嚨痛和咳嗽向蔡文健求診,蔡是其僱主所選用的醫療承保公司網絡醫生之一。蔡為其診症後,處方 3 天「法莫替丁」和「撲濕痛」。病人要求蔡處方咳藥和抗生素時,蔡透過診所助理告知病人,該些藥物不在醫療承保範圍內,須額外付費。最終病人沒支付額外費用,離開診所後向醫委會投訴。

2024 年 9 月,蔡經律師向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指,「承認指控所涉事實均屬真確」,其後並指不會就專業行為失當一事抗辯。至於其行為是否未達香港註冊醫生應有水平,交由研訊小組據證供考慮及裁決。

研訊小組:應另供選項 如撰處方信

研訊小組指,治療喉嚨痛和咳嗽,通常毋須使用咳藥或抗生素,然而在本案,蔡承認以該等藥物治療病人當時的喉嚨痛和咳嗽症狀是有需要及適當。若病人的醫療保險不足以承擔合適藥物的費用,蔡理應為病人另外提供選項,例如給予處方信讓其在外間的藥房購買未獲承保的藥物。

小組續指,當病人拒絕額外付費購藥,蔡醫生沒有按病人需要,適當處方合適藥物,例如咳藥水或抗生素或任何其他藥物,以治療病人的喉嚨痛和咳嗽症狀,最終裁定其案中行為未達香港註冊醫生應有的水平,專業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求情稱日後會向病人解釋

翻查醫委會判詞,小組指蔡在 2013 至 2014 年有違紀紀錄,當時被罰除牌 2 個月、暫緩執行 12 個月,雖距今已逾 10 年,但控罪性質與本案類同。

蔡求情指,會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他指,日後如病人在其診症後有疑慮,將會立即再見病人,解答疑問。若病人須額外就藥物付費,他會再解釋原因;若病人不願額外付費,會與病人討論其他替代方案,例如發出處方信等。他又說,現時有向每位病人確認,如有需要,對方可否就其要求的藥物額外付費。

研訊小組最終裁定他罰除牌 4 個月、暫緩執行 18 個月,期間須完成醫委會安排的同業審核。

MC2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