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2022 年 10 月開審,經歷 57 日審訊,裁決日三度押後,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批准兩人保釋至 9 月 26 日判刑。
判詞提到,涉案 17 篇文章當中,11 篇具煽動意圖,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餘下 6 篇專訪及報道,僅涉參選人政治觀點,裁定不具煽動意圖。官又指,煽動罪的免責條文,「明顯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參考《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他認為,兩名被告審批發布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官指無證據顯示
警方故意不披露或延遲披露材料
辯方在審訊時曾爭議控方逾期檢控,指其中 13 篇涉案文章在兩名被告遭檢控時,已下架超過 6 個月,超出檢控期限。判詞指,本案所指的串謀協議,是「持續在《立場》發布煽動文章」﹐而非協議發布指定刊物,涉案文章只是「外顯行為」以證明協議,裁定 17 篇文章可以呈堂。
至於辯方質疑,控方延遲向辯方披露 557 篇文章,導致不公平審訊,並一度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判詞指,接納警方呈交文章予律政司時判斷錯誤,但「本案證據不足以顯示警方 Y1 小隊人員﹐故意不披露或延遲披露所有相關材料」。
17 篇涉案文章
官裁 11 篇有煽動意圖
就本案核心議題、涉案 17 篇文章是否有煽動意圖,法官裁定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裁定當中 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
相關文章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攻擊警方執法。其中區家麟 4 篇與《國安法》相關的博客文章,法官認為其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國安法》令政府權力擴展至沒有邊界,被律政司利用打壓政敵。(詳細理據見另稿)
例如,區家麟在〈災難現場〉批評,《國安法》下針對《蘋果》5 名高層的執法及檢控行動,法官指他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其傳媒工作者身分被捕,而是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勢力勾結。
法官指,區不可能知道《蘋果》高層之間各人做過甚麼事,「但《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一般大眾都知道的事情,這些聯絡是否構成罪行,當然本席無需決定,但區家麟不可能斷言說,警方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5 專訪被裁不具煽動意圖
官:僅涉參選人政治觀點
針對羅冠聰在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批評 35+ 初選案審訊安排,形容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法官指,從 35+ 初選案的判決可見,該案執法及檢控行動合理合法,又指文章忽略初選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法庭有需要延長開庭時間以盡快處理,而控辯各方亦沒就出席時間作申請。
另一篇涉及初選參選人何桂藍的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法官指何形容,香港是年青人連生存和成長空間都沒有的地方,試圖利用人們對失去自由的恐懼和情緒化反應,去相信和接納她的主張。法官認為,何在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意圖說服讀者相信,唯一出路是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抗,進行「攬炒」。
就辯方力陳,涉案文章符合《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下的免責情況,即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以及矯正錯誤等,並不構成煽動意圖。法官指,條文明顯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因此不適用於上述文章。
餘下的 6 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指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而鄒幸彤得獎那篇僅屬新聞報道。
官:無證據指其他 99.9% 文章
沒包含煽動文章
法官續指,裁定 11 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後,便要考慮被告是否知道文章具煽動意圖,以及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圖,即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
就鍾沛權供稱,兩名被告僅履行傳媒責任、記錄時代呼聲,辯方亦指《立場》運作 7 年,發布文章超過 10 萬篇,單在控罪期間也逾兩萬篇,但受到質疑的文章只有 17 篇,質疑控方未能指稱,其他超過 99.9% 的文章是煽動刊物,強調涉案文章「是多元意見中的極少部分」。
法官形容辯方所言「幫助不大」,控方從來沒有確認,除了涉案 17 篇文章外,《立場》所發布的其他文章都不是煽動刊物,又指「《立場》的其他 99.9% 文章是否沒有包含煽動文章,是沒有證據確立」。
官:考慮《立場》支持香港自主
兩被告知悉認同文章煽動意圖
他又指,在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 11 篇文章當中,鍾沛權作為《立場》總編輯,承認審批發布其中 10 篇。而法官考慮《立場》創刊辭、社論、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認為《立場》媒體路線是本土主義、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官裁定,鍾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鍾沛權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至於餘下一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文章,即中大衝突兩年專訪,法官指文章發布時,鍾已離任總編輯,由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裁定文章由他審批發布。法官特別提到,他相信鍾當時真的辭去總編輯一職,因他需要更多時間探訪還押妻子陳沛敏,「但鍾沛權仍然關注著,和對《立場》的運作提供意見」。
法官指,考慮到《立場》媒體路線、林曾以副總編輯身分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發布中大專訪時又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以及在警方去信投訴文章誤導偏頗下,仍然堅持發布,裁定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林紹桐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至於首被告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亦即《立場》的東主、承印人和出版人,聘請鍾、林任總編輯或署理總編輯,為《立場》製作及發布相關文章,當兩人在他們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布這些文章,亦等同《立場》東主發布這些文章,「他們的意圖亦等同首被告的意圖」,因此《立場》東主亦須被推定發布涉案文章。
總括而言,法官裁定 3 名被告罪名成立。

官指不會考慮讀者留言
作推論文章煽動意圖
另外,控方在審訊時指,《立場》帖文留言有煽動性,而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該媒體發布。法官指,在今次審訊不會考慮讀者留言,以推論文章是否具煽動意圖,稱讀者在《立場》相關報道或文章發表留言是常見現象。但他強調,當《立場》容許留言展示, 導致進入網頁或社交平台的讀者可以閱讀,「本席相信《立場》可被視為『發布』這些留言」。
不過,今次涉案煽動刊物是《立場》曾經發布的文章,而非這些文章引發的留言,這些留言相信亦不是任何一位被告作出,亦沒證據顯示他們認同留言內容,也沒有法例要求他們將不認同的留言刪去。加上,留言者不具專家證人的資格,他們對文章的解讀或反應,不可以用來作為證明事實的證據。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