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幼兒工作員認6罪還押 涉打臉致幼童頭撞石屎牆、強行餵食等

童樂居|幼兒工作員認6罪還押 涉打臉致幼童頭撞石屎牆、強行餵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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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控 6 項虐兒罪,她周二(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

案情提到,被告對 6 名幼童的 8 次襲擊行為,涉及大力拍頭致兒童從便盆跌下、打臉致頭撞石屎牆、無故打頭、強行張嘴餵食,掌摑及以膠蓋打臉等等。

辯方呈上 32 封由被告親友、老師、教會傳道人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一名「好女兒、好妹妹、好學生」,被告聽求情期間不時皺眉,又一度以紙巾拭淚。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一般而言均會判處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 4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被告涉襲 6 童
女童 M 遭打臉致頭撞石屎牆

案情指,被告郭愛萍(現 30 歲) 於 2017 年 7 月畢業於香港都會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其後成為成為註冊幼兒工作員、幼兒工作主管,她於 2018 年 4 月開始於童樂居任職,至 2022 年 1 月 7 日被捕。

案情提到涉 2 歲女童 M 的事件。2021 年 12 月 19 日早上 8 時許,M 與其他 5 名兒童如廁時,被告坐在他們前方,她突然走到 M 前方,大力拍打其頭部,使她從便盆中跌下,被告又再打 M 的臉部,令其頭部撞向石屎牆,被告又一度踢 M 的左腿。

案情: 男童 P 被無故打頭、
強行張嘴餵食

涉 1 歲男童 P 包括兩次事件。2021 年 11 月 30 日晚上近 8 時, 7 名兒童包括 P 在活動室圍檯坐, 被告在 P 身後無故拍打其頭部,然後以毛巾為他抹臉,又拍打 P 頭部。約 20 多秒後,被告大力將 P 從椅子上抬起,將他置在地上,P 隨即大哭。被告再兩度拍打 P 的臉部,使他向後倒地,被告又先後拍 P 的頭及推其腿,使他轉身倒地、臉部朝下。

另同年 12 月 1 日下午 4 時許,P 及 5 名兒童坐在圓檯用膳,被告強行張開 P 的嘴部,使他向後仰,被告遂拿著湯匙向他餵食,其後又拍打 P 的頭部,以及再次強行餵食,令 P 大哭。

案情:女童 S 遭用腳夾起、掌摑
遭推頭致倒地

兩宗涉 2 歲女童 S 的事件,均發生於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早上約 8 時,S 在內的 9 名兒童在活動室排隊,S 走到隊尾,推了前面的兒童,被告見狀走近 S 並拍打其頭部、推其左臂,使她坐在地上及背部著地。

另當日早上 9 時許,10 多名兒童玩耍期間,S 爬走時,被告走向其身旁,扯起 S 的上衣提起她,將她置於其位置附近,惟 S 掙扎,被告遂用腳夾起 S ,又曾掌摑 S 3 次,S 其後趴在地上;被告又曾推 S 的頭部,使她倒地大哭。

案情:男童 Z 遭一再打頭

涉 2 歲男童 Z 的事件發生於 2021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4 時許。男童 Z 與十多名兒童分成兩檯用膳,被告坐在另一檯。Z 一度站起跳了幾下,被告見狀走近他戳其左臂,又三度打 Z 的頭部,使 Z 大哭。被告再提起 Z ,把他放在另一張檯的椅子上。被告又打了 Z 的頭部及戳其臉部數下。最後,被告提起 Z 把他置在檯邊的軟墊上。

案情: 女童 AB 遭
被告持膠蓋推胸口、打臉

涉 1 歲女童 AB 的事件中, 2021 年 12 月 6 日約早上 10 時許,AB 在內的 7 名兒童在活動室玩耍。被告手持白色膠蓋走動,突然以膠蓋推 AB 的胸口致她撞牆及坐在地上。 AB 爬行時,被告又以膠蓋拍打其臉部;她又大力推 AB 的下巴,導致她倒地哭泣。

最後的事件發生於 2021 年 12 月 19 日早上 11 時許,十多名兒童躺在床上,被告站近門口,一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在拍手,被告見狀走近打其臉部,並試圖為該兒童蒙上眼罩,但他試圖摘下眼罩,被告又先後拍打其臉部 3 次。

辯方求情:本案為「單一事件」
呈 32 封求情信

法庭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時,被告未有太大反應。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的心臟、血壓欠佳,腎臟功能僅餘兩成;其母親則在機場從事勞動工作,現時僅餘其母親及哥哥工作。辯方指,被告的求情信表達悔意,又指她曾從事多項義工服務,曾獲聖公會頒發義工銀獎。

辯方又向法庭呈上 32 封由被告親友、老師、教會傳道人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一名「好女兒、好妹妹、好學生」,重申本案為「單一事件」。辯方又指,可幸的是涉案兒童沒有傷勢,主要襲擊為拍打,冀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被告求情期間不時皺眉,又一度以紙巾拭淚。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法庭亦會嚴正處理此類案件,一般而言均會判處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 4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控 6 項虐兒罪
另有控罪續於區院處理

被告郭愛萍被控於 2021 年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9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 歲女童M、1 歲男童 P、2 歲女童 S、2 歲男童 Z、1 歲女童 AB、及一名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虐兒案中,其中 6 人的案件一度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後發回裁判法院。6 名被告分別為:趙運紅(案發時29歲,下同)郭愛萍(28歲)、鄧美欣(25歲)、馮凱琍(25歲)、陳綺雯(49歲)、盧敏兒(53歲)。

趙早前承認 4 項虐兒罪,還押至 3 月 22 日判刑,郭周二認罪,兩人另涉其他虐兒罪,須於區院處理,其餘 4 人獲准押後答辯。6 人合共被控 36 項虐兒罪,當中 8 項控罪續在區院處理。

童樂居共 34 人被起訴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警共揭發 407 宗懷疑虐兒事件,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其中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有 6 人先後認罪,其中 5 人被判囚 4 星期至 4 個月 19 周不等;另 5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李慧雯 9 項虐兒罪成囚 15 個月、劉露琪 1 項虐兒罪成囚 9 個月、周翠英 1 項虐兒罪成囚 4 個半月;陳靄盈經審訊後一項虐兒罪成,判囚 3 個月;謝綉蔚則於開審前認 3 項虐兒罪,還押至 4 月 11 日判刑。

KCCC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