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當中 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6 至 61 個月不等。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理大暴動是本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暴動之一,示威者對警射箭、擲汽油彈等,「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而本案發生前,理大事件已持續 7 天,批眾被告為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
官以判囚 6 年為眾人量刑起點,當中 2 人因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或汽油彈等,法官上調起點至囚 6 年半及 7 年,後者達區院案最高刑期上限,亦屬同類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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