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 2018 至 2021 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何熙怡,近日接受學術期刊訪問,談及自己 2021 年任期屆滿後不續任,是因為其時《國安法》實施,認為是時候退場,又形容現時《國安法》已「取代」(has taken over)《基本法》,她更相信當時離任的決定正確。
何熙怡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不獲批准來港為黎智英抗辯,正是北京干預香港法庭一例,她指自己不想成為這種制度的一部分,又稱感到非常抱歉(I feel very sorry for them, very sorry)。
政府周五傍晚發稿回應,批評何熙怡對《國安法》及香港法治、司法獨立發表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港府又指出,何熙怡曾表示因私人原因不續任,與她現時的說法有異。
司法機構未直接評論何熙怡的說法,重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終院共有 6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透過參與聆訊,對終院的工作及香港司法制度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何熙怡:國安法已「取代」基本法
印證離任決定正確
何熙怡(Brenda Marjorie Hale)曾於 2018 至 2021 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她為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2021 年 6 月,司法機構公布,何熙怡因私人原因,在任期屆滿後不再續任。
學術期刊《Constitutional Studies》2025 年 6 月底刊出何熙怡的訪問。
她在訪問中提到,自己在任終院海外法官期間,先後因尚未從英國最高法院卸任,以及新冠疫情,一直未曾正式於香港參與審案。
何熙怡又指,她的任期在 2021 年屆滿時,當時《國安法》已經在香港實施,她認為「是時候安靜地退場」 (I thought now it is the time quietly to bow out),她指當時不認為香港司法已嚴重受損,她也不想說,自己是不想成為制度的一部分,或作大肆宣揚,故選擇以「私人理由」不續任。
惟何熙怡指,她現在更相信當時不續任的決定正確,指因「《國安法》已經取代了《基本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taken over the Basic Law)」。她又指,雖然海外法官理應不會被安排處理國安案件,但他們被要求為香港的制度背書(they are being asked to give respectability to a system),但她認為,儘管她在香港認識的很多人都很努力,她相信他們不會成功。
何熙怡:Tim Owen 遭拒代表黎智英
顯示北京干預香港法庭
何熙怡又在訪問中表示,在黎智英案中,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不獲批准來港代表黎抗辯,正是北京干預香港法庭決定的一例,「你真的不會想成為那樣制度的一部分」(So you don’t want to be part of a system like that, you just don’t)。她又稱,感到非常抱歉(I feel very sorry for them, very sorry)。
何熙怡又提到,她在 2018 年獲任命為非常任法官時,有表明需先專注英國最高法院的工作,在卸任前不會來港審案,獲當時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答應。
至 2020 年 2 月,她卸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後,原定第一宗參與的香港案件,是梁國雄司法覆核懲教署要求男囚犯剪髮一案,當時《國安法》尚未實施,她認為香港法治仍然穩固(the rule of law seemed reasonably secure),惟因疫情未能成行。
翻查判詞,當時梁國雄司法覆核案終極上訴,由另一名英國非常任法官郝廉思,遙距參與聆訊。翻查政府新聞公告,司法機構於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布何熙怡在任期屆滿後不續任。當時英國《泰晤士報》報道,何熙怡在一個網上研討會上表示對《國安法》有疑慮。
港府:何熙怡言論不符事實
任何指稱國安法凌駕基本法均錯誤
政府發言人周五(4 日)傍晚發稿回應何熙怡,指她於 2018 年獲委任為非常任法官,「但從未參予任何案件的審理」,而她向司法機構表示,因私人原因於當時任期屆滿後將不續任,「這與其現時的說法有差異」。
政府指,何熙怡對《國安法》、有關香港法治及獨立司法權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尤其她指所謂『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這點絕不正確,有違事實。」
發言人又指,任何指稱《國安法》凌駕《基本法》的言論,「均屬錯誤之談」,指《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國安法》根據《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5.28 決定》制定,填補本港國安機制漏洞,《國安法》與本港其他維護國安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同時依法保護《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強調,香港司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包括享有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干涉,「五年來的實踐證明,法院嚴格按照上述原則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對於何熙怡引 Tim Owen 被拒來港為例子,港府反駁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按照《國安法》第 14 及第 47 條作出解釋,沒有直接處理具體司法程序或案件,絕不存在損害法院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問題,具體案件和爭議,最終交由特區自行解決。
政府強調,長期以來,包括在《國安法》制定後,「具聲望的海外法官願意出任或續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為本港國際化法律環境及香港普通法的法理發展作出貢獻 」。
司法機構: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
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未直接評論何熙怡的說法。
司法機構重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 19 條及第 85 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根據《基本法》,終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一直以來,司法機構均按《基本法》的規定,根據法官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參與終審法院的司法工作。
一如所有級別的本地法官,所有海外非常任法官一直嚴格按照司法誓言履行憲制責任,執行司法工作,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不論處理任何案件,均專業及獨立地根據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別無其他考慮。
現時,終院共有 6 名海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分別來自英國、澳洲和新西蘭),包括兩位剛於去年和今年獲委任的法官,他們都是精於不同法律範疇的頂尖普通法專家,具備豐富的司法經驗、享有崇高的專業地位和聲譽。他們透過參與終審法院聆訊,對香港終審法院的工作及香港司法制度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去年至今
6 海外法官離任 2 人加入
由 2024 年至今,共有 6 名海外法官先後不續任,或提早請辭,另有 2 人加入。
3 人不續任,包括前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紀立信、前加拿大首席大法官麥嘉琳及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范理申。3 人提早請辭,分別為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以及前澳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范禮全。
其中岑耀信提早請辭之後,於 2024 年 6 月撰文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又接受 BBC 訪問稱 47 人案裁決是其辭任的「最後一根稻草」,引起特首、律政司長先後批評(見報道)。
目前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共有 6 人,包括 2 名英籍法官賀輔明、廖柏嘉,3 名澳籍法官甘慕賢、祈顯義及歐頌律,以及近月獲任命的新西蘭法官楊偉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