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至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公司董事接受盤問。
食環署一方質疑,公司曾去信署方指,被封存的月餅已逾期,要求食環署停止封存月餅,否則須移走;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庭頒令,不允許署方移走該批月餅。董事回應指,「因為衞生問題先要求佢移走」。
公司一方關注,本案爭議食環署職員行使權力檢取月餅時,有否合法基礎,與證人動機「冇咩關係」。署方則指,「但當中大家你情我願,你要求我接受、因咩原因接受要求,都相當重要,都係本案要處理」。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續審。
董事早前供稱貨倉內月餅用作捐贈
原告為膳心小館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由大律師葉承昊代表;兩名被告依次為食環署署長、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由高級政府律師蕭嘉文代表,案件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
「膳心小館」早前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裁判官裁定申訴有效,將以民事標準處理,由膳心一方肩負舉證責任。(見另稿)
「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董事張子煒周一供稱,公司生產月餅、年糕等中式食物,其中一個持牌廠房,位於九龍灣同力工業中心 B 座 8 樓。至於申訴書上的廠房,位於同一大廈的 5 樓,張指是貨倉,存放客人捐贈的月餅,惟食環署職員於 2024 年 8 月 22 日及 28 日,到 5 樓貨倉封存月餅,指控非法生產食物,並於同年 12 月檢走。
署方:搜令提及「涉無牌包裝月餅」
張周二接受食環署一方、高級政府律師蕭嘉文盤問。蕭指,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於 8 月 22 日到場時,沒向張稱「懷疑你非法生產食物」,又指搜查令提到「涉嫌經營無牌製造廠包裝月餅」。張指,不記得鍾的具體字眼,「我覺得佢懷疑我非法生產食物⋯我 mindset(心態上)覺得食環署(涉及)生產食物,佢嚟到一定係關生產事」。
針對署方職員進入 5 樓貨倉時,有員工正摺盒,打算交給 8 樓的同事將月餅入盒。蕭問,包裝食物須申領牌照?張稱知道﹐同意將月餅封口、放入月餅盒等程序要持牌,但指摺月餅盒毋須持牌,「冇問(食環署)摺月餅盒使唔使攞牌,庇護工場都會做,所以我覺得唔使攞牌」。

董事盤問下同意曾要求署方移走月餅
蕭又問,署方職員曾張貼告示,指事主可於 72 小時內,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覆檢?張稱,沒針對署方兩次巡查提出申訴,因 22 日當晚感不適離開貨倉,不知道有告示,其後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沒指示律師提申訴。
蕭引述公司一方於同年 11 月去信食環署,指月餅被封存近 3 個月,一直佔用貨倉「寶貴的儲存空間」,而該批月餅已逾期、不值錢,更導致衞生問題,要求食環署 7 日內停止封存月餅,否則須移走月餅。署方遂於 12 月 11 日到場檢走月餅,在場的代表律師沒阻止行動;張確認。
張在盤問下同意,曾要求署方移走被封存的月餅。蕭問,移走月餅後,便不再對公司業務造成重大干擾?張回答,月餅不在貨倉後,「食環署都冇權限再上嚟」。
署方質疑移走月餅屬「你情我願」
蕭指,張一方面去信食環署,要求移走被封存的月餅;一方面要求法庭頒令,不允許食環署再檢取及移走被封存的月餅,問張其實是要求署方移走,還是不移走月餅?張指,「因為衞生問題先要求佢移走」。
公司一方打斷指,本案爭議食環署職員行使權力檢取月餅時,有否合法基礎,「同證人動機冇咩關係」。蕭回應,法理依據是重要一環,「但當中大家你情我願,你要求我接受、因咩原因接受要求,都相當重要,都係本案要處理」。
張另在盤問下稱,早前上庭才知道,涉事月餅仍儲存在食環署貨倉,因屬無牌製作月餅刑事案的證物,又指現時知悉銷毀證物,會有嚴重後果。

高級衞生督察:沒發現不衞生情況
公司一方完成案情。裁判官彭亮廷指,本案涉及搜查令,「民事得嚟牽涉咗少少刑事⋯⋯大家搵唔到案例」,關注有否裁定表證成立的程序。公司一方主張,法庭須知悉署方證供。署方則指,不會就表證是否成立陳詞,認為法庭可基於雙方立場裁斷。
官指,公司一方已確立表面證供,署方遂傳召證人。高級衞生督察王銘俊供稱,於 8 月 22 日與同事巡查九龍灣同力工業中心 B 座 8 樓廠房,了解衞生、運作情況。
蕭指,公司一方關注王巡查時,沒拍攝廠房內部分房間的情況。王解釋,因房間內的設備未被使用,例如雪櫃未插電、電磁爐未開箱,又指沒在廠房找到散裝月餅、月餅禮盒,以及未摺或摺好的月餅盒。
KTMP1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