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膳心小館」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其後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食環署職員其後在審訊供稱,月餅為刑事案證物,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彭亮廷關注,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膳心小館」決定放棄申訴。
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食環署一方指,法庭不應批准「膳心」一方撤回申訴,而是由法庭撤銷其申訴。官問兩者有何分別?署方指,「法庭嘅裁斷,確立當時食環署行動係無錯、係正確,對食環署之後執法,有深遠意義喺度」。官押至 12 月 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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