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9 月底才接手本案,需時消化帖文及向被告索取指示。法官練錦鴻質疑案件已押後數次,一度反問,「第四次啦其實,你好唔好意思呀?」最終法官把本案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另外,有英國、葡萄牙領事到庭旁聽。
官:呢單案押後咗幾多次,你講呀你
辯方表示欲申請押後時,法官練錦鴻隨即打斷問「呢單案押後咗幾多次,你講呀你」。辯方則稱,他欠缺相關資料。控方回應稱,今日已是第 4 次提訊,指首次區院提訊是 3 月 28 日,其後依次為 6 月 1 日、6 月 15 日,其後應法官提問,逐次講述押後原因。
辯方解釋,本案於 8 月原由另一大律師代表,但該律師於 8 月 31 日退出,他本人於 9 月尾獲法援委派本案。辯方又指,期間只曾與被告見面一次,並少於一小時,而且本案涉及過千帖文,需時消化。法官質疑帖文「好短」,辯方隨即指很多帖文是「論文式」,故希望法庭供辯方再押後。
法官一度稱不會給予太多時間,著辯方下周回來,辯方則稱下周不在港。法官聞言稱,「法庭唔會就你放假……第四次(押後)啦其實,你好唔好意思呀?」辯方稱,希望可索取更多時間。法官終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
被告原被控「串謀煽動」
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0 歲,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他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他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被控於 2022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1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互聯網網站、Twitter、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和相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