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男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稱案發時與妻兒、岳父岳母及事主等人同住,家庭相處融洽,但事主不時被家人忽視;家人亦不時作弄事主,被告曾在事主睡著時,以咕𠱸掟她。
被告稱,曾在家庭會議上被問及事件,對被指控非禮感錯愕,之後與同袍談起,當時同袍稱,或是事主發惡夢當真。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事主為親戚,同住於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女童的錄影會面片段指,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三度在家中睡覺時,遭被告摸胸、篤臀部和胸部,形容「好恐怖」。
被告:曾掟咕𠱸作弄事主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他就讀毅進文憑畢業後,於 2016 年加入警隊,翌年認識同為警員的妻子,兩人於 2018 年結婚,並在 2019 年誕下兒子,被告隨後搬到妻子的宿舍同住,事主 X 同住於宿舍。法庭為事主頒下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其與案中其他人士的關係。
被告稱,X 性格較為孤僻,喜歡獨自一人及玩手機;又指家庭相處融洽,但感覺上 X 時常被忽視,例如 X 邀請家人玩卡牌,或希望分享學校趣事,但不時被家人無視。被告指,曾陪伴 X 玩手機遊戲,亦有協助她解答學業疑難。被告提到,X 升讀中學後情緒不穩,曾經見她在家中哭泣,但沒安慰她,家人亦無關顧 X。
就 X 供稱,時常在家中不同位置睡覺。被告指,家人不時在 X 睡著時作弄她,包括扯頭髮、搣臉等,X 胞姊曾打其臀部,被告則曾以咕𠱸掟 X,又曾將抱 X 回房間,此外無與 X 有其他身體接觸。
被告指曾於家庭會議強調
沒非禮事主
被告指,於 2020 年 9 月某天凌晨,即 X 指稱 3 次非禮事件後,其岳父岳母、妻子等家人,找被告召開家庭會議,提及非禮事件。被告表示,當時感到錯愕,強調沒非禮 X,「呢啲嘢唔可以立亂講。」
被告認為,因平日作弄 X 令她生氣,因此就其行為向 X 道歉,但重申沒非禮 X 。被告指,他在家庭會議後搬離宿舍,其同袍幫忙搬屋時與被告談及事件,當時同袍問及,會否是 X 發惡夢當真。
控方盤問指,從家庭相片可見,事主沒被忽視,只是家人無法經常陪伴她;被告不同意,並指事發前家庭相處融洽。控方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只提及曾向 X 道歉,質疑被告反而在庭上憶起更多細節。被告回應稱,參考相片和文件後,自能想起細節。
控方另指,被告妻子於 2020 年發現他出軌,曾想過原諒他,兩人於兩年後才離婚,又指即使知悉 X 的指控,但被告的岳父、岳母仍挽留他,並極力挽救被告與妻子的婚姻;被告同意。
辯方另傳召被告同袍作供,同袍提及協助被告搬屋時,曾問起 X 會否是發夢當真,而作出指控;同袍又指,被告工作盡責,如非必要不會與其他女性有身體接觸。
被告涉 3 度非禮女童
被告 U.K.B.(27 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KCCC33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