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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紀律部隊宿舍內三度摸15歲女童胸臀 男警否認非禮 警誡下稱「俾人屈」

被指紀律部隊宿舍內三度摸15歲女童胸臀 27歲男警否認非禮 警誡下稱「俾人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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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稱三度睡覺時被摸胸臀

據承認事實,被告 U.K.B. 為女童 X 的親戚,同住於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被告於 2023 年 7 月被捕,他在警誡下稱,與妻子正辦理離婚手續和爭奪撫養權,「我從來無做過…我係俾人屈嘅。」

控方先播放女童 X 的錄影會面片段,X 指首次非禮事件發生於 2019 年 12 月某天。當晚 X 在客廳梳化睡覺,突感到被人以手指篤其臀部數次、隔著睡褲「有用力篤落嚟」,X 醒來後見到被告坐在旁邊,正手持遊戲機手掣玩電視遊戲。X 指,當時被告見她醒來,遂問「做咩嘢,繼續瞓啦」,X 感到奇怪,因而返回房間繼續睡覺。

第二次非禮事件發生於 2020 年 7 月某日,當天 X 穿夏季睡裙,在客廳梳化睡覺。X 指,當時梳化前方放置嬰兒護欄,她在睡覺時感到被篤右側胸數次,她醒來後望到被告,被告隨即停手,並跨過護欄返回房間。X 稱,事後沒再在梳化睡覺,形容感到「好恐怖、有啲恐怖」。

第三次事件則發生於 2020 年 8 月某日,X 指睡覺時感到「有啲嘢掂到我」,在其左胸打圈,醒來時見到被告。當時 X 身穿短袖連身睡裙,沒有穿內衣,稱被隔著衣服摸胸。

控罪書報稱「其他職業」

被告 U.K.B.(27 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KCCC33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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