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弩、開山刀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無牌管有槍械等 5 罪。 案件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案中 7 把弩的總拉力為 13 至 17 公斤,超過法例訂明的最高合法火器拉力,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31 日,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隨即批准,下令將兩被告還押至 8 月 31 日再訊。 武術教練步入羈留室前向公眾鞠躬,親友見狀嚷道:「過兩日搵你呀!」
控方:涉案 7 弩總拉力逾法定限制需領牌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甫開庭指,《火器及彈藥條例》訂明,管有拉力逾 6 公斤的弩,須持有由警方所發給的牌照,惟涉案 7 把弩合共約 13 至 17 公斤,兩被告亦未有持有相關牌照。李隨即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羅德泉批准。
次被告申保釋再被拒 兩人還押逾 3 個月
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次被告則透過大律師阮偉明再次在羅德泉席前申請保釋,但最終被拒。兩人須繼續還押至 8 月 31 日再訊。
兩被告依次為黃德強(59 歲,武術教練)及張文芝(61 歲,無業),2022 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一直還押至今。
兩人被控無牌管槍 首被告另被控煽動
黃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另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大圍金獅花園一單位內管有三把劍、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同地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他沒有持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張則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指她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一單位,管有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同日同單位管有槍械,即五支弩,而她沒有持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WKCC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