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重審 控方:許把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一氧化碳 以為完美犯罪

許金山涉殺妻女案重審 控方:許把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一氧化碳 以為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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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陪審團必須無視上次審訊結果
僅憑庭上證據判斷

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安華暉 Andrew J. Raffell 代表。法庭抽出 4 男 3 女陪審團,法官提醒陪審團,他們可能曾聽聞本案及被告許金山,而許曾於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謀殺罪成,但最終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

法官強調,陪審團必須完全無視上一次的審訊結果,僅考慮庭上證供而作出裁定。陪審團亦切勿從其他渠道或網上論壇了解本案資料,閱讀關於本案的新聞。

控方:兩死者被發現於車內沒反應
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控方萬德豪讀出開案陳詞,指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被告的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 Lily 從西貢寓所出發,乘坐黃色的 Mini Cooper 車輛出門。有途人目擊 Mini Cooper 停泊在附近巴士站,當時黃秀芬坐在司機位,許儷玲則坐在副駕位置,二人均垂下頭。途人回家更衣後再出門跑步,約 45 分鐘後目睹 Mini Cooper 仍在同一位置,於是報警。警方到場後救出兩人,二人當時均沒有反應,送院後證實不治。

控方指,法醫檢驗二人遺體,顯示均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而一氧化碳無色無味,但可使人暈眩、疲倦及昏迷,甚至可致命。Mini Cooper 經檢驗後確認沒有損壞,故一氧化碳並非由私家車釋出。控方指,犯案者以為實施完美犯罪,不會被察覺。警方於車內檢取一個已洩氣的灰色瑜珈球,最終判斷一氧化碳由瑜珈球釋出,殺害兩名死者。

控方:被告把瑜珈球放在車內
釋出一氧化碳

控方形容,許金山清楚得知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足以致命,並將瑜珈球放在車內釋出氣體。被告預計到其妻子將會駕駛 Mini Cooper,打算以此殺害妻子。至於被告的女兒 Lily,控方指被告沒有預計 Lily 會乘車,但他殺害女兒的罪責與殺害妻子無異。

控方另引述許金山的背景指,他案發時是中大醫學院副教授,為麻醉科醫生。他完全了解一氧化碳的性質,足以致命,而他亦在中大進行研究,正正與他如何取得一氧化碳相關。

被告許金山(案發時 50 歲),案發時在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任副教授。他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 2015 年 5 月 22 日謀殺妻子黃秀芬(47 歲)及次女許儷玲(16 歲)。

HCCC38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