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欺詐罪成判監6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警員2019年訛稱任健身教練騙病假 欺詐罪成判監6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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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順維
被告譚順維(資料相片)
官:醫生證供可信可靠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被告譚順維案發時因小腸氣求醫,曾否向醫生曾文謙訛稱是健身教練,並指僱主不容許他復工後從事輕便工作。官分析醫生曾文謙的證供,指案發距今已 6 年,醫生直言不能清楚記起當時與被告的對話,官相信醫生當時撰寫的醫療紀錄,有助他憶起對話內容。

醫生供稱當時曾考慮健身教練大多是自僱人士,可以選擇工作內容,但他作為醫生,選擇相信病人,故批出 110 天病假,讓被告有 4 個月時間休息。

就辯方爭議,法庭不能排除醫生為免被批評亂發病假,根本沒追問被告工作詳情,官認為醫生本身不認識被告,不論批出多少天病假也沒利益牽涉其中,辯方說法並不成立。官認為醫生的證供合情合理,在盤問下亦沒有動搖,供詞沒有誇張失實,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官:被告說法站不住腳、不合常理

至於被告庭上供稱,不曾向醫生稱一旦復工,僱主不容許他從事輕便工作,官認為其說法「站不住腳」,因被告在 2022 年向醫生索取醫療報告時,報告明確交代因被告是健身教練,復工後需要高強度訓練,會令被告的傷口疼痛,增加復發機會,因此發出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2 月的病假。

官質疑被告收到報告後沒有澄清內容,自稱當時「無諗咁多」,沒想過與醫生爭論,說法「不合常理、脫離現實」,被告不可能連簡單的詢問都沒有,便對報告內容照單全收,沒有跟進,唯一合理推斷,是報告正反映被告與醫生的對話,直至東窗事發,被告才抵賴自己沒說過。官認為,報告正為醫生的供詞提供有力旁證。

官:被告稱擔心被醫生起底純粹狡辯

就被告供稱曾向醫生透露自己是警察,但否認曾稱「社運唔想上前線」,官認為這跟被告與上司的 WhatsApp 對話有不能磨合的分歧,指被告當時向上司表示,因「踏正踏浪者行動,所以我同醫生講,我做健身教練」,這提供了「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支持醫生的供詞。

官亦質疑,即使案發時有醫護人員對警員有敵意,亦不代表案中醫生必然會對被告「起底」,被告稱擔心透露警員身分會遭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被告供詞全屬謊話

官續指,控辯雙方皆同意,警務處可因應警員的身體狀況,安排輕便工作,被告亦曾因腳傷獲醫生發「輕工紙」,故他對有關安排並非毫無認知。官質疑被告為何直接要求發出更長的病假,而不是視乎情況發出「輕工紙」,這與他聲稱「我做警察唔係為咗呃錢呃假」一說「自相矛盾」,相信被告要求發出更長的病假,正正是因為他不想上前線。

官裁定被告的供詞不誠實、不可靠,「完全是謊話,不值得信賴」,拒絕接納其證供,並裁定他兩度向醫生訛稱是健身教練,一旦復工會被僱主要求做高強度訓練,蓄意欺騙醫生,誘使他發出額外的 54 天病假,導致自己獲利或致警隊蒙受損失,裁定被告詐騙罪成。

辯:被告警察夢碎前途盡毀

辯方求情指,被告 2013 年加入警隊,一直無案底或內部聆訊紀錄,被告「志願由細到大都係想做警察,想貢獻社會」,夢想是擔任特警,惟他由今年 5 月被捕後停職至今,承受巨大壓力,現時定罪勢前途盡毀,除了失去工作,警察夢碎,亦會留有案底。

被告在案發後的 2023 年,休班與家人逛街時拘捕一名在超巿盜竊的疑犯,事後沒有申請加班津貼,亦得到警區指揮官嘉許。辯方又指,被告獲發病假後一直在家休養,沒有出外遊玩,沒有做兼職賺外快,案中牽涉約 4.6 萬元病假薪金,不涉使用假文件,不涉公職期間行為失當。

官隨即指,案件在 2019 年社運高峰發生,「警察工作壓力之大,大家都會理解」,若被告有小腸氣不能從事劇烈工作,可以要求發輕工紙,讓警隊釋出人手,安排其他警員上前線,惟被告直接要求發更多病假,又指若被告在病假期間遊玩或做兼職,則屬其他加刑因素。

辯方續指,被告與父母、妻兒同住,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妻子是家庭主婦,被告是家庭支柱,定罪對一家的打擊很大,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若要判監,亦判處較短刑期。

官:被告削弱公眾對警隊信任

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顯示他全無悔意,不能考慮社服令,又指被告有預謀、有計劃犯案,精心地由首次求診開始,便訛稱是健身教練。

官指,本案案發正值社運高峰期,「警察疲於奔命,維持社會秩序」,被告為了避免到前線工作,即使警隊可以作出調配,仍向醫生訛稱不能從事輕便工作,行為「削弱公眾對警隊嘅信任,亦破壞警隊對你嘅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最後判監 6 個月。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聽罷陳詞,拒絕保釋申請。

警員被控欺詐警隊

被告譚順維(32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欺詐罪。

控罪指,譚順維於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香港透過欺騙手段,向醫生曾文謙虛報自己是一名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light duty),意圖詐騙曾文謙批出同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4 日、合共 54 日的病假,令他獲益或導致警務處或特區政府蒙受損失,或有重大損失風險。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警方會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WKCC20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