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警被指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復工後會被要求做高強度訓練,騙取 54 日病假。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裁定被告欺詐罪成,指其供詞站不住腳,與案中證據有重大分歧,「完全是謊話」,又指被告稱擔心醫生對警察有敵意會向他「起底」一說,「純粹牽強的狡辯」。
官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案發時正值社會運動高峰,被告為避免到前線工作,騙取病假,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任,監禁是唯一選項,判監 6 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案件周二(25 日)續審。控方盤問指,被告大可報稱公務員或紀律部隊。被告稱「當刻真係心血來潮⋯⋯冇咁思前想後」,稱醫生問及而他「隨便答佢我係健身教練」。他同意是「講大話」。
惟被告強調,他其後向醫生坦承自己為警察後,從沒提及不願到前線工作,又稱當時報考特警,望可加入速龍小隊,「我點會同醫生講我驚、唔想打暴動」。他另同意,向警隊遞交醫療報告時知悉內容失實。控辯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結案陳詞。
32 歲男警被指於 2019 年,向醫生虛報任健身教練、手術後無法履行工作,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欺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證人、被告案中的主診醫生作供指,男警 2019 年因小腸氣求醫時,向他提及其職業為健身教練,而上司會要求上班時做劇烈運動。醫生稱考量其職業需要後,批出 110 日病假。醫生續指,男警後來坦承為警員,「社運唔想上前線」。醫生稱,若早知被告是警員,批出的假期會較短。
男警作供時則指,社運期間警員屢受針對,他不知道醫生的政治立場,擔心個人資料洩露,家人會被起底針對,故隨口稱自己是健身教練。男警又指,曾向總督察查詢,醫療報告上的職業為健身教練有否問題,對方指「名同身份證對就得」。
32 歲男警被指 2019 年 10 月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兩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會有 6 名證人,被告沒招認。辯方則稱除被告外會有一名證人。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