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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不滿疫苗通行證安排 申司法覆核遭拒 官:極其量為生活構成不便

超市員工不滿疫苗通行證安排 申司法覆核遭拒 官:極其量為生活構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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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超市兼職員工因未接種疫苗 ,遭超市拒絕繼續聘用。她又不滿通行證安排,令她不可使用法院服務及進入商場,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發禁制令及賠償。

法官陳嘉信周二( 31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只是未能於特定處所工作,她仍然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又指她未能進入商場,「極其量僅為生活上構成不便」,未有侵害其基本權利,最終拒絕她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指疫苗規定剝奪基本權利

申請人為覃錫鴻,答辯人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申請人表示,她因未有接種疫苗而遭超市 City Super 拒絕以「長期 Part-time」條款聘用,及因未有接種疫苗,未能符合香港旅遊業議會電子手環,及防疫包派送員的受聘資格。

她又稱,自己因未有接種疫苗,不可進入商場,等同基本權利被剝奪,不可工作的規定,則侵犯她的工作權利;而「疫苗通行證」亦侵犯了她使用法院服務的權利。

官:市民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高院法官陳嘉信表示,申請人指「疫苗通行證」規定侵犯她的工作權利,顯然是誤解。法例沒有規定未有接種疫苗人士不得受僱,現時申請人的投訴,「極其量是她因未有接種疫苗,而未能於特定處所工作,沒有侵害任何受《基本法》等保障的基本權利」。法官強調,申請人享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聘用條款合適的工作。

官:疫苗通行證僅法院行政措施

就申請人指「疫苗通行證」侵犯她使用法院的權利,法官認為是錯誤理解,因現時法例未有將法庭設施,納入「疫苗通行證」涵蓋處所,在法庭使用「疫苗通行證」只是司法機構的行政措施。判詞指,據司法機構新聞稿所示,如有人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可豁免使用通行證,因此有關措施無礙申請人作為訴訟人使用法庭服務。

官:通行證年底失效非永久措施

至於進入商場的權利,法官認為「未能進入商場,極其量僅為生活上構成不便,而非侵害基本權利。」

法官考慮香港地域狹窄、人煙稠密,病毒傳播風險大,政府須採取有力措施遏制疫情。加上「疫苗通行證」規定在今年 12 月 31 日午夜失效,並非永久措施,最終拒絕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亦拒絕發出任何中期濟助。法庭考慮申請人經濟條件有限,亦無律師代表等因素,不須她支付訟費。

判詞全文

HCAL 1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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