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道士及死者母親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道士及死者母親提定罪及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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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 3 罪成

被告張子材(現年 54 歲,報稱中醫)、吳馬如賡(現年 57 歲,報稱家庭主婦),分別由大律師 Trevor Beel、Richard Donald 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王興偉代表。案件由法官杜麗冰審理。

由 6 女 1 男組成的陪審團商議 5 小時後,一致裁定道士被告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見報道

官斥道士行為惡毒

針對張子材的非禮罪,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死者在涉案單位內無助,被張子材、其弟子包圍,張利用其較低的智力,聲稱用假陽具插入其下體是道教儀式,形容行為惡毒、殘忍、不道德及不人道。

杜判處非禮罪的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就張面對的謀殺罪,杜指唯一判刑是終身監禁,與非禮罪同期執行。

官指死者母積極參與對女兒的邪惡虐待

針對吳馬面對的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杜稱其行為比男被告嚴重,她身為死者母親,知悉死者智障、無抵抗能力,仍然容許死者被虐待甚至參與惡行。她不僅與張子材一同購買假陽具,甚至在張作出非禮行為時,在門外袖手旁觀,聽著女兒高呼痛苦。

杜稱,「不能想像一個母親如何能夠對骨肉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她不僅違反對死者的照顧責任,更「積極參與對女兒的邪惡虐待」(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 evil abuse of her daughter),極度違反母親對女兒的誠信。

杜又指,本案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認為死者母的刑責與張子材無異,無其他求情因素。她強調,法庭甚少判處最高刑罰,惟本案性質極嚴重,同樣就死者母親的協助及教唆非禮罪,判處法定的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

男子被控非禮、謀殺 死者母被控教唆非禮

張子材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及謀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 131 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 9 月 2 日在香港謀殺她。吳馬如賡則被控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

CACC226/2024(HCCC1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