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陪審團裁定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判囚終身;死者母親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判囚 10 年,是法定最高刑罰。兩人上周五(25 日)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案情指,道士指事主「邪靈上身」,確認用蚊拍、拖鞋及雨傘等物品襲擊她,並曾將她的頭撼向牆,又以假陽具為她進行「破處儀式」。死者母親則與道士一同購買假陽具、儀式進行時亦在場。
高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批評,道士的行為惡毒、殘忍、不道德及不人道,而死者母親袖手旁觀,「不能想像一個母親如何能夠對骨肉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指她極度違反母親對女兒的誠信。
PODCAST:【法生咩事】EP.17 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意圖」如何成為定罪關鍵?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 3 罪成
被告張子材(現年 54 歲,報稱中醫)、吳馬如賡(現年 57 歲,報稱家庭主婦),分別由大律師 Trevor Beel、Richard Donald 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王興偉代表。案件由法官杜麗冰審理。
由 6 女 1 男組成的陪審團商議 5 小時後,一致裁定道士被告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見報道)
官斥道士行為惡毒
針對張子材的非禮罪,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死者在涉案單位內無助,被張子材、其弟子包圍,張利用其較低的智力,聲稱用假陽具插入其下體是道教儀式,形容行為惡毒、殘忍、不道德及不人道。
杜判處非禮罪的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就張面對的謀殺罪,杜指唯一判刑是終身監禁,與非禮罪同期執行。
官指死者母積極參與對女兒的邪惡虐待
針對吳馬面對的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杜稱其行為比男被告嚴重,她身為死者母親,知悉死者智障、無抵抗能力,仍然容許死者被虐待甚至參與惡行。她不僅與張子材一同購買假陽具,甚至在張作出非禮行為時,在門外袖手旁觀,聽著女兒高呼痛苦。
杜稱,「不能想像一個母親如何能夠對骨肉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她不僅違反對死者的照顧責任,更「積極參與對女兒的邪惡虐待」(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the evil abuse of her daughter),極度違反母親對女兒的誠信。
杜又指,本案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認為死者母的刑責與張子材無異,無其他求情因素。她強調,法庭甚少判處最高刑罰,惟本案性質極嚴重,同樣就死者母親的協助及教唆非禮罪,判處法定的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
男子被控非禮、謀殺 死者母被控教唆非禮
張子材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及謀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 131 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 9 月 2 日在香港謀殺她。吳馬如賡則被控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
CACC226/2024(HCCC1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