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被指於 2019 年 9 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用噴漆噴上「HK 人加油」等字句。二人 2021 年已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惟案發時 20 歲的男生因吸食大麻而違反感化令,周五(2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撤銷感化令,改判入戒毒所。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所干犯的刑毀罪足以判監,而法庭已給予他多次機會,另引述報告指,被告態度迴避,是一名「不受約束嘅年輕人」。裁判官改判被告入戒毒所,又提醒他戒毒後,「好好地重新做人,清唔清楚?」
官:被告感化表現令人不滿
男生戴志立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讀出求情信,表示還押期間有深刻反省,感到內疚,明白其行為愚蠢及不成熟,承諾會戒毒,痛改前非,希望可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令條件包括遠離毒品,但根據感化官報告,被告感化期間表現「非常令人不滿」,雖然被告聲稱有表示遠離大麻,但驗毒卻發現他仍有吸食大麻,而被告對於感化官多次警告置之不理,把感化官的提示留在留言信箱。
官:報告形容被告是「不受約束年輕人」
由於被告違反感化令,法庭再為他索取戒毒所報告。裁判官引述報告指,他態度迴避,是一名「不受約束嘅年輕人」,質疑被告是否有決心,能過免除毒品的自律生活。雖然被告立志遠離毒品,但法庭過去已給予多次機會。裁判官又指他所干犯的刑毀罪,理應判監。
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的根源問題是毒品及朋輩。若被告不解決毒品問題,即使判處監禁,亦無法重新做人,寄語被告戒毒後,「你自己好好地重新做人,清唔清楚?」再撤銷其感化令,判他入戒毒所。
次被告早前認罪 被判 140 小時社服令
本案原涉兩名被告,分別戴志立(20 歲,學生)及楊康祺(19 歲,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中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
楊康祺亦承認控罪,2021 年被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STCC18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