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報稱 2021 年遭警員誘使招認藏毒罪,以換取不被起訴販毒罪,原審裁判官接納其供詞,裁定藏毒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三(21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根據判詞,上訴人在原審中供稱,曾多次向警方要求致電及會見律師,但被警員無視,並稱「呢單嘢,你同你個 friend,其中一個人要認咗佢㗎喇」,又指若配合就罰錢了事,不承認就改控販毒。上訴人又指,警員稱如配合,搜屋時就不入屋「行個圈就走」。法官游德康審視後,認為上訴人說法可能屬實,警員剝奪了他致電、見律師的權利。
另上訴人招認的會面紀錄中,曾簽署「陳大文」,其後刪走改簽真名。官認為,不論上訴人多累、多餓,都不會犯下此錯,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刻意為之,以表達對紀錄內容的不滿,但之後或恐被控販毒,於是重簽真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