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53 歲男子 2024 年 1 月從法國回港時,在機場被搜出 5.5 公斤大麻被捕。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周一(1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 12 年 4 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曾於 2017 年駕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釀成 3 死 30 傷,及後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兩年半。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危駕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其後做過不同工作養家,離婚後與女兒同住,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學費,與女兒關係融洽,他對自己的愚昧深感後悔。官因應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兩年,另考慮到整體量刑,減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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