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10旺角|青年非法集結等罪成 認曾吸毒、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

5.10旺角|19歲男非法集結等罪成 承認曾吸毒、有三合會背景 索戒毒所報告還押候判

分享: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3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罪;19 歲男子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還押至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葉啓亮關注,報告提及被告曾接觸三合會人士及毒品。辯方解釋,被告坦承誤交損友,過往因社交而吸毒,自 2022 年底已無接觸毒品,並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而本案僅歷時約一小時、涉數條街道。

裁判官指,被告體力不佳,不宜判入勞教中心,考慮被告曾花費逾千元購買不同類型毒品,決定先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 6 月 9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裁判官關注,勞教中心報告披露,被告何偉康有三合會和吸食毒品的背景。辯方解釋,被告外出酒吧消遣時,與三合會人士來往,同時是「和勝和」成員,但沒有參與社團活動,如「劈友」、「搵快錢」,故不涉及本案外的刑事案件。

辯方指毒品問題因「受到唔好嘅朋友影響」

至於毒品問題,被告求情指「受到唔好嘅朋友影響」,「間竭性」試過服食「K 仔」(氯胺酮)、大麻,「朋友有,就掂少少」,2022 年後沒有再接觸毒品。

被告續稱,他不斷反思錯誤,望快些完成服刑以照顧母親,日後將深思熟慮,「做一個成熟嘅人」。其母親亦求情指,在被告成長階段時疏忽照顧,被告已徹底汲取教訓、悔改,她和其繼父支持被告重回正軌,盼法庭輕判。

辯方強調,被告年少無知,因一時衝動犯案,「佢係有機會更生」,本案案情的嚴重性比同類案件低,歷時最多一小時,範圍僅涵蓋旺角幾條街道,也不曾發生嚴重暴力衝突。

辯方:坦承過往不良行為
盼法庭予機會年輕人更生

辯方又稱,被告坦承道出過往的不良行為,盼法庭給予機會年輕人更生,兩罪則為同時同地發生,建議所有或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官:被告自費購買毒品
索戒毒所報告

裁判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於 2019 年 5 月開始吸食毒品,「第一次嘗試後都有繼續食」,更自費購買毒品,例如使用 300 元買大麻、400 元買 「K 仔」以及 500 元買「E 仔」(搖頭丸),最後一次吸食毒品則是 2022 年 12 月。

辯方:被告已數月沒接觸毒品
定罪後相信一段時間「冇機會涉及呢啲嘢」

辯方重申,被告僅受朋友影響 ,並補充本案約 3 年前發生,惟審訊至今,被告因壓力而吸毒,官即反駁「未發生(本案)都吸食啦」。辯方回覆指,被告已有數月沒接觸毒品,今次被定罪後,「相信佢喺往後有一大段時間,都冇機會涉及呢啲嘢。」

裁判官認為,按報告內容,被告的運動耐力差,不宜進入勞教中心,而鑑於他曾涉不同類型毒品,除了在社交場合服食外,亦有自費購買,故毒品問題為首要考慮,決定先索取戒毒所報告,將被告還押至 6 月 9 日再作判刑。法庭將考慮所有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早前指,被告作供時,就何時、為何在旺角出現拋出兩個版本,「反覆無常,明顯沒告知法庭真相」,加上他當時裝束與其他示威者沒明顯分別,又攜有生理鹽水、行山杖等,是懷有共同目標破壞社會安寧。

同案 15 歲被告
早前認罪判入更生中心

本案原涉 5 名被告,依次為李煒健(24 歲,保險從業員)、關世豪(24 歲,地盤工人)、何偉康(19 歲,無業)、蔡尚縉(26 歲,倉務員)及 15 歲少年(學生)。他們同被控於 2020 年 5 月 10 日,在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原定周四判刑的何偉康,及另一名 15 歲少年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少年被控管有一個彈射器及 101 粒鋼珠,何另被控管有行山杖。15 歲少年於 2022 年 6 月認罪,翌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KCCC988/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