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四(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4 日審訊,在辯方第二日覆問後,黎完成 52 日作供。
辯方在提問尾聲指,若法庭沒有其他問題,「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epic evidence)」。黎其後在證人台除下耳機,向控辯方、法官輕輕揮手說「Thank you」,在懲教人員押解下返回被告欄。
控方遂讀出 WhatsApp 專家證人供詞及 2019 至 2020 年合法遊行集會的日子。辯方另欲呈其他媒體報道,以助證黎的供詞,法官指與案無關,最終拒絕。案件押至周五(7 日),待辯方修訂承認事實。
辯方: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
辯方覆問第二日,就黎與秘書 Julie 就「飯盒會」的 WhatsApp 對話提問。黎確認,對話是關於「飯盒會」的準備工作,指這些是關於公司及雜誌營運業務的「飯盒會」,與編採工作無關,相關部門亦非編採部門。
完成覆問後,辯方向法庭表示,除非法庭有其他問題,否則「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that is the epic evidence for Mr Lai)」。黎其後在證人台除下耳機,向控辯方、法官輕輕揮手說「Thank you」,由 3 名懲教人員押解下返回被告欄。法官杜麗冰報以微笑。

辯方讀專家證人供詞
講述手機轉發功能
辯方大律師黃雅斌隨後讀出專家證人 Alan Jeffries 有關 WhatsApp 轉發功能的供詞,報告測試涉及 3 部手機裝置,分別是 Nokia(諾基亞)、小米紅米及 iPhone 8 Plus 手提電話,分別使用作業系統 Android 及 iOS。其中當 Apple 裝置或 Nokia 裝置,收到轉發訊息時,都沒有任何轉發標示。
另外,辯方大律師李峰琦讀出 2019 年至 2020 年間,各合法遊行集會的日子,包括 2019 年 4 月 28 日、6 月 9 日、6 月 12 日、6 月 16 日、 8 月 18 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等,均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辯方欲呈其他媒體報道
官指與案無關拒絕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另提到,欲呈上專家從網上下載的 3 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及中聯辦聲明,與「兩辦」是否受《基本法》 22 條所限相關。
控方早前盤問時,曾引黎於 2020 年 4 月 26 日刊出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指當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控方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黎於辯方覆問時則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

辯方指,專家從網上下載的相關資料,可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而據當時《明報》報道,以及中聯辦的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 22 條所限,形容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
3 名法官屢質疑資料與本案無關。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做法是「走後門(back door)」,不解資料如何可與黎的案情扣連。法官李運騰則指,辯方似乎想把證物「溜進去(slip in)」,又指黎作供時指曾閱讀《蘋果》及其他傳媒的報道,但他無法說明其他是甚麼傳媒。
李運騰又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黎的說法是否客觀上錯誤未必與控罪相關。辯方確認,強調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想提供其他角度。
杜再指,即使資料與案相關,「不要忘記,我們當時亦生活在這個社會裡」,質疑這些獨立資料如何與黎扣連。3 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呈堂。
翻查資料,相關《明報》新聞為 2020 年 4 月 18 日頭版,〈中聯辦稱兩辦不受 22 條所限 轟「反對派」抗疫基金投票取態 泛民斥「自行釋法」干涉投票〉;而中聯辦聲明為〈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