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2-8

周末閱讀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2023.4.2-8)

分享:

《立場新聞》案 前總編鍾沛權完成 36 日作供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2 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在辯方完成覆問後,稱有問題須向鍾沛權了解。其中問及政府有何渠道發布訊息,「係咪得港台?…幾多份(報章)係官方控制到?」質疑網媒可 24 小時運作,政府則不能,「網媒一星期 7 日話《國安法》唔啱,政府係冇得比?」鍾稱,想不到政府有何原因無法 24 小時操作,又指當局有「百幾個部門,有政府新聞處、有港台」,相信有眾多渠道傳遞資訊,可即時反駁不實材料。

另外,法官提及「 half-truth (半真半假)」資訊,舉例稱「我打你一巴,你打我一巴,因為我係受害人,我完全唔講我打你,只講你打我一巴」,問鍾會否刊出有關資訊。鍾指,若他得知具體情況,會在報道交代清楚。

鍾沛權完成 36 日作供,其中控方盤問佔 26 日。辯方指另一被告、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會作供及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期間 2 人續准保釋,法官另撤銷 2 人到警署報到的要求。

47 人案 趙家賢就民主動力 Facebook 帖文提「#光復議會」等認錯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日)展開第 39 天審訊。趙家賢供稱,2020 年 7 月 14 日與區諾軒通話後,決定「民主動力」會在合適時候宣布退出初選。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在議會進行「攬炒」等。

趙家賢作供時數度指相關言論「絕對不合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絕對係同國安法係踩界㗎啦」、「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令他想法有變,認為需要清楚交代退出,讓公眾傳媒等認知「係一個切割」。

趙又稱,民主動力屬「服務提供者」,並非擁實權,故縱抗爭派言行不符基本法,「我唔能夠 DQ(取消參選資格)佢哋,所以只能夠係 DQ 我自己」,退出初選。法官一度關注,「民動」在 Facebook 發布的帖文有「#光復議會」、「#對抗暴政」。趙回答時向法官認錯,稱「自己無做好謹慎責任角色。」案件下周二(11 日)續審。

安達臣道天秤倒塌致3死 檢驗員等被控8傳票

2022 年 9 月,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導致 3 死 6 傷。3 人分別面對共 8 項傳票控罪,其中一人爲合資格檢驗員。

案件周一(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僅一人出庭應訊,其餘兩人授權律師代表。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30 日再訊;辯方反對,指其中一被告於 2022 年 12 月 29 日首次應訊,此將押後逾半年,認爲他所涉僅一日事件,案情簡單,盼法庭盡快處理。

控方則強調,此屬嚴重工業意外,調查尚未完成,亦可能與其他案件合併處理。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控方申請,指除非被告認罪,否則須待調查塵埃落定再訊,又指如被告怕忘記,可先錄取證人口供,以免不公。

醫管局高層與夫 超市盜竊罪成 各罰 $5,000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處 5,000 元罰款。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

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獲美譽「沙士英雄」,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

裁判官梁雅忻則指,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德信學校前校長涉洩考題予補習社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油尖旺區傳統男校德信學校的前校長郭超群,涉於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間,隱瞞自己在「勤舍學習中心有限公司」的財務利益,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郭另涉向由該公司經營的補習社,洩漏德信小五及小六考題,與補習社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施祖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以待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油麻地凍肉店主認賣貓肉 判囚10周

油麻地新填地街一所凍肉店,早前被揭發懷疑售賣貓肉,店舖 40 歲男負責人早前承認各一項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傳票控罪。暫委裁判官郭康麟周四(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 10 星期。

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及,涉案貓肉由他父親從內地進口,由於食用貓肉於被告內地家鄉十分常見,他並不知悉此舉在香港會犯法。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 1.255 公斤的急凍貓肉,有很大風險會把涉案貓肉銷售予公眾,相信他由不合法的途徑取得相關肉類。官稱,即使類似個案在本港並不常見,但法庭須傳達強烈的阻嚇訊息,強調進食寵物的後果,而銷售相關肉類則更為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其他焦點新聞:
法律 10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