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上月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2024 年 3 月展開辯方案情。獲保釋的林周四(14 日)在區院申請撤回保釋,控方不反對,獲法官陳廣池批准,並發還兩萬元擔保金。
林由大律師管致行代表,表示上周去信法庭申請撤銷保釋。法官問,為何不在 2023 年 11 月 23 日表證成立當天提出,「就唔使(而家)特登開庭」。管答,是表證成立之後方與林討論,再有此決定。
官轉問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相信控方無理由,亦都無權反對啦」。程同意。退庭時,林對其法律代表揮手指「唔該晒」。目前林另亦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等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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