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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26 – 4.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26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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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 斥戴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周三(29 日)起開始作供,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趙又形容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指戴在媒體撰文,評論及倡議政局發展,把區議會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

控方展示 2020 年 4 月發布、戴耀廷所撰〈香港攬炒大對決〉一文,指提及「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及特區政府就『反送中』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作讓步」。趙家賢在庭上指首次閱讀該文,「但係我有一啲補充」,形容文章「煽動性、預言家」,又指戴在初選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未達共識期間發表該文,「我睇到呢啲(文中)字眼,我係好火滾嘅」,斥戴「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

趙說,初選的初心並非用「攬炒」字眼迫使中共、特區政府作出讓步,又稱若自己與「民動」職員「有仔細睇返清楚戴耀廷咁多嘅文章同埋發言,咁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案件周一(4 月 3 日)續審。

《立場》案|控方完成26日盤問 鍾沛權辯方覆問下質疑警「大包圍」找證據檢控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五(3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0 日審訊。鍾沛權在辯方覆問下,否認何桂藍、鄒家成等專訪有危害國家的實際風險,又指警方在 2021 年 6 月下載《立場》文章前,未曾提及文章內容不實,質疑警方在《國安法》生效、《蘋果》停運後,「因為我哋係《立場新聞》,有理冇理下載咗⋯最後揀咗 500 幾篇,喺裡面嘗試搵啲證據去檢控我哋」。

針對控方指《立場》博客文章無事實基礎,「將意見當事實寫」,辯方呈上前特首梁振英、專欄作家屈穎妍等人所撰的 10 篇批評法治及施政文章,指以控方說法這些文章「違反好多戒條喎」。鍾指評論文章風格多元,若要符合控方的規條才不會被指煽動,「咁香港冇幾多評論文章係適合發表。」他又認為,接近批鬥式風格的評論一向存在,是香港言論自由下的特色。

另外,就控方早前指《立場》在專訪為許智峯推廣「國際線」及「賣廣告」,辯方引述《文匯報》報道「屠龍小隊」眾籌收集資金,指「根據控方說法,呢個直情幫佢宣傳,幫佢引起煽動仇恨?」鍾表示難以猜測動機,但他認同需報道事件。案件下周一(4 月 3 日)續審。

泊車爭執命案|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致傷害無罪、官裁襲擊罪成囚7天 遺孀斥不公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起爭執,期間疑有肢體衝突,司機及後心臟病發不治。夫婦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控方早前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妻子獲撤控。

退休警不認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指被告曾推撞死者,故法庭改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7 天。由於被告之前已還押 52 日,當庭釋放。

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激動哭泣,指被告從沒聯絡她道歉或賠償,批評裁決不公,「判得咁輕,一條人命嚟㗎」,稱死者「死不瞑目」。

替九旬老婦暫管栗子車 29歲男子認無牌販賣罰2600元 官准涉案車還物主

一名九旬老婦今年 3 月 6 日,於長沙灣港鐵站 C2 出口擺檔賣栗子,稱要如廁把栗子車交予一名男子看管,最後遭食環署人員票控及充公小販車。涉案 29 歲男子承認無牌販賣食物等 3 項傳票控罪,周三( 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 2,600 元。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遭扣押的栗子車、紙袋、磅、蒸籠、火水爐等歸還物主。

栗子車的物主、婆婆陳德政於庭外向記者表示,自己為持牌小販,案發時一時尿急,才短暫離開攤檔,又指與被告非親戚關係,僅經拍檔介紹、於當日幫忙看管攤檔。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1989 年民運期間成立、每年在維園申辦六四燭光晚會的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翌年,接獲香港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被要求兩周內交出自成立起所有職員和 2014 年起在港所辦活動、共同組織者的資料,以及資產和收支等紀錄。

副主席鄒幸彤等 5 名常委公開否認是「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沒合法基礎索取資料,表明拒交。5 人隨後被捕、被控,警方並搜查「六四紀念館」,帶走展板、圖片等物品。支聯會在接獲警方信件一個月宣布解散。鄒等 3 名常委不認罪受審;另兩名常委認罪。

法庭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控方亦以避免妨礙調查為由,申請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遮蓋呈堂證據,包括國安處對支聯會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獲得批准。國安處一名警司證人,亦獲准自行決定是否回答辯方盤問的相關問題。

本案為《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首案,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支聯會一方敗訴,5 人分別判囚 3 及 4.5 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頒下裁決理由書,以附件方式披露 3 份呈堂證物的複印本,令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首度曝光。曝光的報告顯示,28 頁中 22 頁有塗黑,部分是整頁塗黑。《法庭線》整合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 PII 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

《HKFP》法庭記者被跟蹤 警方調查 記協指有男子區院記者室外徘徊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上周報道,該媒體一名法庭記者上周三(22 日)被兩名戴免提耳機的男子跟蹤,該記者由住所到辦公室,期間乘搭地鐵,被尾隨超過一小時。據《HKFP》發布片段,涉事記者向其中一名尾隨的男子查詢,男子拒回應,又一度走入男廁。《HKFP》就事件報案,指警方回應正進行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周一(27 日)發聲明,指除了《HKFP》外,有多家傳媒的記者反映,上周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的記者室外徘徊,其中一人守候逾一小時,有記者指該人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記協指,相關事件均涉及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對有關記者被跟蹤的情況非常憂慮,指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法庭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壓力,會令社會大眾擔心採訪權利受損,對本港新聞自由百害而無一利。

警務處助理處長(公共關係)陳東周一書面回覆記協,指就有記者懷疑被人跟蹤一事,警方於 3 月 23 日接獲一宗電子報案,報案人聲稱於 3 月 22 日早上懷疑被兩名不明男子由葵涌跟隨至堅尼地城。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葵青警區刑事部跟進,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警方續指,就記協所指 3 月 21 日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記者室外的公眾地方徘徊,警方未有接獲任何報案,又指記協引述相關新聞工作者指跟蹤者懷疑是執法人員,「未經查證而作出捕風捉影的揣測,除令所有執法人員聲譽受損之外,亦破壞新聞工作者一向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報道和評論的專業形象,我們表示極度遺憾及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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