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5-11

分享: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立場》案|辯方指控方盤問範圍廣索法庭指引 官:我畀指引會唔會限制言論自由?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9 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以「9.11 事件」為例,指若有恐怖分子劫機,在境外發訊息聲稱要撞向世貿大樓,詢問是否應規管境外言行。鍾沛權表示,人命為最重要原則,但只要不涉提倡暴力及非法手段,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討論分離主義的主張。

另外,控方就涉案陳沛敏的文章盤問時,呈遞另一篇區家麟的文章。辯方質疑盤問範圍廣闊,不止於涉案 17 篇文章,形容情況沒完沒了,遂向法庭索取指引。法官郭偉健詢問:「我畀指引會唔會限制言論自由?」辯方指此與言論自由無關,郭偉健則指,本案備受關注,認為盤問內容並非完全與本案無關,「唔敢畀一個指示出嚟,我點樣劃嗰條線?」。案件下周二(14 日)續審。

47人案|法官關注進度、料需審至聖誕 辯方指鄒家成、林卓廷等4被告有意作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展開第 23 天審訊,再多 6 名被告確認完成對區諾軒的盤問。當中,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指因她非指定的替補人選。至於民主黨的黃碧雲及林卓廷,區盤問下同意〈墨落無悔〉聲明發布後,該黨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沒受動搖,他亦不知悉黃、林有否收到九西、新東的共同綱領文件。

另外,區諾軒於盤問下確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草案等 5 項,亦有人提出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官員為「警暴」問責等另外兩項訴求,而初選組織者「無清楚傾過」定義。法官問,是否只要不去定義就能取悅所有人?區答稱「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咁嘅情況 」。

案件原預計審期 90 日,法官李運騰周四關注進度,指自己 9 月另有案件;辯方透露,鄒家成、林卓廷、黃碧雲及施德來等 4 被告有意作供。法官陳慶偉認為本案或需處理至聖誕。

黎智英入稟要求准Tim Owen抗辯決定 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排期4.28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原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最後被終審庭駁回。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人大常委解釋《國安法》條文,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國安案件,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黎智英上月 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並促請法庭就 Tim Owen 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國安法》第 47 條,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排期於 4 月 28 日早上 10 時審理,預計審期一天。

11.18 油麻地|黃子悅認暴動還押候判 逾廿親友法院外送別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她申請撤銷擔保還押候判,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撮要。本案 15 名被告,共有 9 人於開審前認罪。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剪上及耳短髮,身穿藍黑間條上衣、藍色牛仔褸、黑褲及黑皮鞋,早上約 8 時半抵達法院門外,逾二十名親友到場支持。黃與友人拍照和擁抱,又擺出心型手勢拍照,有友人笑稱「有嘢影啊」、「有明星啊」,其後黃向友人揮手告別,步入法院。

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2021 年 1 月 11 日,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表證不成立、當場釋放,區倬僖與另一名被告則表證成立,案件周四 (9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進一步承認事實指,證物並無區倬僖的 DNA 或指模。辯方結案陳詞時爭議,偵查警員嘗試辨認被告的方式,為「睇咗片好耐好耐」,但沒有使用被告的相片作對照,強調法律原則須用無爭議相片作比對,並須把相片呈堂,「唔係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如果唔係點講都可以」,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該警員的口供任何比重。裁判官朱文瀚指「好多嘢要考慮」,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裁決。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3 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 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 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翻查資料,3 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蔡天鳳碎屍案|再多一男一女被控意圖助犯潛逃 押5.8再訊

2023 年 2 月,28 歲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繼死者前夫鄺港智一家四口被控謀殺等罪,再多一男一女被指協助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被控「意圖協助罪犯」,其中 29 歲女子於內地後落網,移交香港警方。兩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

另外,蔡母張燕花周二(7 日)以蔡的準遺產管理人身分入稟高等法院,就加多利山一物業業權,向蔡的前家翁鄺球提告。入稟狀稱,鄺球以信託方式持有該加多利山物業業權,惟蔡為物業實益擁有人,要求鄺把業權轉予蔡母,並禁止鄺或其他人出售、處置、轉移、押記、轉讓、交易物業。

其他焦點新聞:
法律 10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