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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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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8 歲男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被告沒有令帖文置頂,獲得較少反應,留言內容亦較少。至於辯方指,被告候訊兩年間承受沉重壓力,法官認為本案候訊時間並非減刑因素,當中約 7.5 個月是因應辯方需要而押後,餘下程序需時約 1.5 年,並非過長。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已因應本案辭任本身任職的助理技術員,被告父親於 15 年前截肢,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在本案候訊期間,父親已離世。

辯方:被告無暴力傾向、因衝動犯案

辯方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提及他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並非有暴力傾向,而是因社會情況及疫情問題而加深其焦慮,衝動發表想法。本案只涉及於兩分鐘內發布兩則留言,被告本身不具影響力,沒有證據證明令人實質干犯控罪,重犯機會低。而且案發至今已兩年,被告身心承受沉重壓力。

官同意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

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於刺警事件翌日,於被人廣泛使用的連登討論區發帖,沒有預謀的情況下希望盡快煽惑他人。但他沒有其他增加煽惑效果的行為,亦沒有令警員受傷。法官同意,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被告沒有令帖文置頂,獲得較少反應,留言內容亦較少。

法官最終採納 9 個月作量刑起點,但認為本案候訊時間並非減刑因素,提出當中約 7.5 個月屬因應辯方需要而押後,餘下程序需時約 1.5 年,並非過長。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被控煽惑意圖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黎哲(現年 38 歲,資訊科技員)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他人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DCCC3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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