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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8 歲男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被告沒有令帖文置頂,獲得較少反應,留言內容亦較少。至於辯方指,被告候訊兩年間承受沉重壓力,法官認為本案候訊時間並非減刑因素,當中約 7.5 個月是因應辯方需要而押後,餘下程序需時約 1.5 年,並非過長。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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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36歲男認七一刺警案後在連登煽惑他人襲警 還押8.24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6 歲資訊科技員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被告在題為「『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的帖文下,留言稱要練習用刀、「刺入角度,持刀手法要準」,又稱「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他在警誡下稱,只想分享「烹飪技巧」,至於提及「梁叔」,是想勸籲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控方指,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不屬減刑理由,又指報告僅由私家醫生撰寫,而非政府醫生。辯方指,被告已有深切反省,是因刺警事件加上疫情、社會不穩,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並非真誠希望出現暴力行為,他亦沒有暴力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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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七一刺警|女生認翌日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還押7.19判刑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現 22 歲女學生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elegram 發表陳述,包括「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休學中,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控方則透露,被告另涉一宗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本案至 7 月 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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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當中 35 歲男入境高級事務助理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帖呼籲人「斬黑警」,他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發帖後留下 6 個訊息「推文」,再製造「看似回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襲警,但沒有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及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警行為。再考慮他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認罪有悔意,加上即將與年幼女兒分離,經過是次慘痛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囚 6 個月。

控方一度引用過往煽惑案例,用以解釋此案嚴重性與該些案例相若。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區分此案嚴重性,亦質疑控方未細讀案例。控方及後修改說法,稱不便比較案例嚴重性,遭法官再批評未有協助法庭,更指「你哋(律政司)覆核上訴嗰陣唔係咁㗎喎,好積極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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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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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有大批軍裝警高調巡邏,以防有人聚集,當晚人潮較疏落,氣氛尚算平靜。有記者邊做直播邊與行家聊天,閒談間提及「今晚應該冇咩事」,更拍攝到一名女途人要求與 3 名男警自拍的趣事。

數分鐘後,梁健輝短暫現身於鏡頭上,看到他以正常步速經過,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當他再從鏡頭出現時,突然用刀刺向警員,然後刺向自己;在銅鑼灣鬧市、佈滿警員的街頭發生的這一幕,轟動全城。

由於梁健輝是在警方拘禁下身亡,死因庭須依例召開研訊,事隔一年五個月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歷時 5 日,期間家屬席一直懸空,陪審團最後用了約 1 小時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建議,死因裁判官也沒有補充。

《法庭線》梳理這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讓讀者了解當中揭露的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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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報稱網媒記者「軍火佬」,被指翌日擺花路祭梁時,未應警方要求拿走花束,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路祭與否非本案重點,重點在被告如何處理花束,而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指「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屬放棄其物品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因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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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被駁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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