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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漢父親揮刀斬傷兒子判監4年 官引報告指不建議判醫院令

七旬漢父親揮刀斬傷兒子判監4年 官引報告指不建議判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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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七旬漢父親與 39 歲幼子發生爭執,父親情緒激動,手持菜刀斬傷兒子,父親其後著妻子報案處理。七旬漢父親其後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三(8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李素蘭引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犯案期間曾聽到聲音,著他斬兒子。法官指,最新精神科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並建議他到門診治療,故判監是唯一恰當選擇。法官又指,本案案情嚴重,就算被告獲事主原諒,都不會佔任何比重,考慮被告及早認罪,終判監 4 年。

官:報告不建議判醫院令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稱,被告余君民(現 74 歲)曾任保安、工廠工人,沒有案底。他已婚,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法官指,本案於裁判法院階段曾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兩名醫生均建議判處醫院令,今年 1 月再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宜答辯,惟需要接受進一步精神科治療。到今年 10 月再索取最新報告,醫生不建議判醫院令,並建議被告到門診治療。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被診斷有抑鬱及精神病徵狀,他還押於小欖並接受治療,醫生評估他案發時有嚴重抑鬱。被告在犯案前沒看過精神科,他指自己過往精神狀態穩定,直至 2012 年中風後,常因小事變得激動,與幼子、即事主不時有衝突,難以控制脾氣,其後又受疫情影響,常留在家中。

被告又指,案發時曾聽到聲音,著他斬兒子,而他之前曾出現相同情況,聽到有聲音指「要斬佢」。

法官續引報告指,事主中學時開始出現怪異行徑,被告與他容易衝突。事主在本案後被診斷患有強逼症,以及有自閉症徵狀,需接受治療及覆診,要定期服藥。法官又指,若被告事前知道事主患病,便可能會理解他的行為,衝突因而減少,不會發生本案。

官:判監屬唯一恰當選項

法官指,報告不建議判醫院令,故判監是唯一恰當選項,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以監禁 6 年為量刑起點。法官又指,雖然辯方指事主已原諒被告,但報告僅指事主對被告沒有怨恨,不能視為原諒。而考慮本案嚴重性,就算被告獲事主原諒,亦不會佔任何比重。被告及早認罪,則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終被判囚 4 年。

案情:被告與事主關係欠佳不時爭吵

案情指,被告、妻子與事主住在屯門山景邨景榮樓一單位,被告與事主關係一直欠佳,不時爭吵,近年更加嚴重。

2022 年 4 月 24 日早上 9 時許,事主打開櫃門時撞到電視機。被告隨即責罵事主故意想弄壞電視機,兩人開始吵架。被告情緒變得激動,拿起一張圓櫈,事主擔心被告會用來打他,遂搶走圓櫈。

案情: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被告其後逼事主入廚房,並拿起菜刀斬傷事主,事主舉手阻擋,右臂遭斬傷兩下,被告再斬傷事主的額頭。事主當時感頭暈,期間聽到被告著妻子報警。

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多處受傷,包括額頭有 5 厘米深的傷口、頭骨骨裂、手臂、手指等亦受傷,部分傷口傷及肌肉需接受手術。事主最終留醫 10 日,事後需接受復康治療。

被告同日被捕,他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日起床後,其妻子為他量血壓,他看到事主打開櫃門,遂告知事主這樣做會把電視機跌下,兩人開始爭吵。他承認拿起圓櫈及逼事主入廚房,並用菜刀斬傷事主右前臂及額頭。

HCCC1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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