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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街頭奏《願榮光》 七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棄上訴即時服刑 官斥沒悔意

涉街頭奏《願榮光》 七旬翁無牌演奏等罪成囚30日 棄上訴即時服刑 官斥沒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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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七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經審訊後上周二(24 日)被裁定罪成,判囚 30 日,獲准保釋候上訴。案件周一(30 日)再訊,被告庭上確認放棄上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撤銷被告保釋,他須即時服刑。

被告呈上信件指,妻子患高血壓,須由被告照顧;被告亦曾做通波仔手術。被告又指他原非香港人,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他當天被判罪成時,就「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又提出想認罪。但裁判官批評他一直沒有悔意,更提出公約抗辯,又表示死在監獄也無所謂。

官指被告撰信表示擬棄上訴

被告李解新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處理案件。裁判官甫開庭即表示,收到被告的信件表示放棄上訴,被告確認,並同時呈上妻子撰寫的求情信。

裁判官指,從信件中得悉被告與妻子互相照顧對方,妻子曾因高血壓於凌晨暈倒入院,而被告曾做通波仔手術,今天亦須覆診。

被告提出想認罪 官:太遲喇

被告補充,他原非香港人,因為一國兩制而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其思維仍與大陸相同。他當天被判罪成時,「不加思索」地提出上訴,「實際上沒有這個意思」,又提出想認罪。

裁判官反駁指「太遲喇」,稱被告一直不認罪,更提出公約抗辯,又表示死在監獄也無所謂,可見他「一直冇悔意」。被告又曾指他若被判罪成,妻子會帶頭繩「到金紫荊廣場為夫申冤」。另外,官指懲教署有優良醫療體制,即使患病亦會安排就診;亦可安排社署與被告妻子聯絡,照顧其需要,問被告是否有此需要。

被告稱自己僅「街頭藝術表演者」
「我愛這個民族,愛香港」

被告隨後指,他相信香港的一國兩制仍「堅如磐石」,呈上庭的 3 封信件只是訴說自身的人權問題。而香港人權問題一直被西方國家用作攻擊中國及港府,強調自己沒有這些行為,只是「街頭藝術表演者」,在不損害國家及香港前提下堅守立場。他又表示,曾有記者欲與他聯絡,但他亦沒有回應,因為「我愛這個民族,愛香港」。

裁判官終下令安排社署與被告妻子聯絡,並提醒懲教署安排被告今天到醫院覆診,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被票控 7 罪

被告李解新(70 歲,退休人士)被指 2021 年 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外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被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於 2022 年 6 月 24 日、8 月 24 日,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同年 9 月 29 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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