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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及籌款 控方合併處理7控罪、5.15開審

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及籌款 控方合併處理7控罪、5.15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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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早前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周二新增一項無牌演奏控罪,並就被告面對的 7 項傳票控罪,申請合併處理獲批。被告不爭議案發片段、照片及身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排期於 5 月 15 日至 17 日審訊,另定 4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承認事實事宜。控方透露有 21 名證人,包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另有 3 名證人與牌照相關,惟數目有待處理承認事實後再確認。

裁判官問及被告,會否傳召證人作供時,被告稱「在街頭聽我拉二胡的人有千千萬萬」,又指只有自己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犯罪。

控方周二新增一項控罪,指控被告李解新於中環無牌演奏樂器,並申請將李面對合共 7 項的傳票控罪合併處理,包括原本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的 3 項無牌演奏樂器; 3 項涉及在大圍和中環無牌籌款,及 1 項在中環無牌演奏樂器。另原定 3 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的提訊亦會取消,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

一度休庭供被告觀看涉案片段

裁判官其後向李解新逐一確認審訊時會否爭議的項目,沒有律師代表的李,身旁有普通話傳譯員協助。裁判官稱,控方屆時會傳召證人講述事件過程,問李有否閱讀證人供詞。李稱「字面基本上已看過」,但不認同警員的的說法。李又確認,不會爭議案時片段及相片中被告的身分。

李亦確認,已收到控方 6 隻光碟,但沒有設備故未觀看,「但我相信他們不會作假」。他又要求在庭上播放。裁判官決定休庭,並讓控方在庭外,向被告播放不多於半小時的片段。裁判官又稱,會就李認為片段沒造假一事紀錄在案。

控方透露有 21 名證人,包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3 名證人與牌照相關,但數目會因應雙方的承認事實再作修訂。

官問是否無牌籌款
被告重申沒有意圖

李解新看畢片段後再次開庭。裁判官問李是否沒有籌款牌照,李重申沒有籌款,又指自己沒有籌款的意圖。在裁判官澄清下,李同意沒有牌照。至於是否持有演奏牌照,李稱有按警方指示申請牌照,又指「不只我沒有,整個香港都有人(無牌)演奏」。他其後同意案發時沒有牌照。

裁判官續問李,審訊時會否有其他證人。李稱「只有自己可以證明沒有犯罪」。裁判官追問,除了他本人外,會否有其他證人。李稱「在街頭聽我拉二胡的人有千千萬萬⋯他們不一定出來作證,我不強求他們為我作供,虛假作供是不容許,但是我無罪⋯」,他又提到曾有一宗涉及街頭演奏的案件被裁定罪成,其後上訴得直。裁判官則指,法庭不是容許他發表言論的地方,直指李發表其他發言,是不能解決這宗案件。

被告稱收到警署文件
批評控方、警方沒有解釋

另外,被告在聆訊完結前表示,其案件反反覆覆,而他昨日收到田心警署的一大堆文件,質疑控方及警員沒有解釋,反問「是不是要把這宗案子無休止檢控?」裁判官則向他解釋,法庭不會過目控方向他提供的文件;至於控方提出檢控的次數,法庭不會參與決定。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涉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曾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裁定無罪

他另被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指他於 2022 年 6 月 24 日早上 11 時 45 分,及 8 月 24 日早上 11 時 27 分,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的行人路上;同年 9 月 29 日下午 6 時 30 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被告曾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改裁表證成立。惟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STS8743、10299、1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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