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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警否認曾威嚇或阻被告服藥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警否認曾威嚇或阻被告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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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四( 23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6 日審訊。辯方質疑拘捕次被告的男警,曾威嚇他若不認犯罪會「拉你呀哥,逼佢認」,又曾指着窗口對他說若「玩嘢」就會「掟你出去」,以及要求患情緒病的被告,「做哂啲嘢(程序)」方可服藥,男警均予否認。

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完成控方舉證。
男警否認曾威嚇或阻被告食藥

男警楊家強盤問下,指任職警察近 31 年,加入刑事偵緝處近 20 年,認為自己熟悉警方程序標準。

辯方質疑,楊家強拘捕次被告陳彥廷當日,第一眼見到對方,就說是陳「殺咗人」。楊否認。辯方再問,當時陳對胞兄說,「你搵咗律師未」,就遭楊較年輕的同袍,用拳頭打了一下,說「你係咪咁樣同你呀哥講嘢」。楊否認。

辯方再質問,之後楊是否帶了陳到隔離房,並在房內對陳說,「知係你做,如果你唔認,就會拉你呀哥,逼佢認」,及曾指着窗口對陳說,「如果你喺到玩嘢或搞嘢,就會掟你出去」。楊一一否認。

辯方亦質問,楊在房內曾叫陳將褲袋內所有東西取出,當中有藥,而陳曾對楊表示想食藥、想去醫院。楊有開門叫其胞兄取水,問兄「佢發生咩事」。胞兄答「佢有情緒病,有焦慮要食藥」楊其後對陳說,「乖仔呀下,要合作,做哂啲嘢就可以食藥」。楊均不同意。

警否認沒向被告覆讀口供

早前控方主問時,楊家強供稱拘捕陳彥廷當日,陳在警誡下說「阿 Sir 我好後悔,我無殺人,我嗰日剩係打過阿伯,我無殺人」。楊稱他把對話記在記事簿中,但沒記下有否對被告覆述一事。

辯方盤問下,楊家強同意覆述或給予被告口供副本,為警方查案基本程序,但他未有在證人口供上,提及曾對被告覆述警誡下的說話。

辯方再指出,楊記事簿 5 頁多內容,被告沒有最後 3 頁的副本,是因為楊「從來無覆讀內容畀佢聽,亦都無畀佢睇過」,楊否認。

被告母陪同錄影沒出聲 警否認隱瞞權利

在錄影會面中,陳彥廷沒律師陪同,只有母親在旁,過程中她幾乎沒發言。辯方向楊家強指,「當時你同佢媽媽講,佢可以出席,但禁止係錄影會面中講任何嘢」。楊否認。

辯方續指,楊家強沒有向被告母親,提供「合適成年人」相關權利文件,當中有提若察覺疑犯有藥物需要,可向警員指出,質疑此舉蓄意隱瞞被告權利。

楊指,該文件是給陪同 16 歲以下或精神有問題者的成人,但對案發時已滿 16 歲的次被告而言,「係唔適用嘅…我點會發出唔合適嘅表格畀第二被告媽媽」。楊重申,他是邀次被告母以家長身份,而非「合適成年人」陪同被告赴警署,指此舉是為了次被告福祉。

至於最後一名控方證人、警員陳永豪,在盤問下否認曾在陳彥廷被捕當日,向他以手機展示案發片段。

兩被告案發時未成年

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 歲)、陳彥廷(18 歲),同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控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謀殺羅長清(終年 70 歲);同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意圖使男子 X (案發時 61 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參與暴動。

案件設 5 女 2 男陪審團。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辯方由外籍大律師 David Boyton 、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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