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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傷者稱曾用鐵通篤蒙面人 否認令事件升級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傷者稱曾用鐵通篤蒙面人 否認令事件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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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就清理路障起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四(16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2 日審訊。獲頒匿名令的傷者 X 供稱,他當日路經案發地點,見馬路上雜物,遂上前清走,但遭首被告阻止,又指與其他市民執磚期間,有蒙面人掟磚,有市民亦執磚掟向對方還擊。

傷者 X 又指,感到威脅下,曾用鐵通篤了某蒙面人一下,之後他被磚掟中,否認用鐵通篤蒙面人令事件升級。控方亦播放 X 的認人手續片段,顯示在報案室進行,X 要求一名男子除口罩,一男警除下該男子的口罩,X 確認對方為首被告。
傷者稱兩次清路障 曾遭被告拍攝及阻止

傷者 X 供稱,案發日他先後兩次在上水清理路障。第一次是清晨約 6 時半上班途中,在天橋見到馬路上有大量雜物,包括磚頭等。他下橋清走時,被兩男拍攝,當中包括首被告。他遂叫二人「唔好影」,二人離去。X 之後因沒巴士回公司,改路回家。

X 續供稱,他回家後,在早上 11 時許再外出購物,遇上先前拍攝他的兩男。他認為二人有份「將雜物、各樣嘢,倒落條路」,遂尾隨二人。其後再路經同一天橋,見路面又再有雜物,「全部阻住路口到,令到所有嘢運作唔到」,遂再次下橋搬走磚頭。

X 稱,當時有蒙面人上前叫他不要執,「叫我唔好幫政府,唔好幫警察」,以及「阿叔你小心腰骨」等,但他沒理會,繼續執磚,後來有其他市民加入清理路障。之後首被告亦上前,「阻止唔畀我執」,稱除首被告外,「無其他嘢阻我」。

X 曾用鐵通篤人 稱感威脅 否認令事件升級

X 續供稱,執磚期間有一批蒙面人走近並掟磚,有市民亦執磚掟向蒙面人還擊,又指有蒙面人朝他們「掟咗支好長嘅鐵通」,X 遂在地上拾起並「用鐵通嚇佢哋,等佢哋唔好向呢邊逼近」。

X 續稱,他亦見有一持鋸的蒙面人,從他右手邊走近,其後他用鐵通篤了某蒙面人一下,其左眼之後被磚掟中,頭暈期間感到有一班人打他,但見不到是誰,只感覺到市民一方有人拉他向後走,「我退後之後,我見到死者瞓咗喺地下」。

辯方盤問下,X 否認他用鐵通篤蒙面人令事件升級,亦稱絕不同意蒙面人之舉只是自衛或防衛性質。他指「呢班戴口罩嘅人,係首先行過嚟,佢有把鋸,令我感到受到威脅」,又稱「如果我無篤嗰個人,我就已經畀人襲擊」。

呈堂片段見傷者與其他人搬磚頭

控方播放多條網上及媒體的事發片段,顯示北區大會堂外一條行車路佈滿散落磚頭,一名身穿藍衫男子(控方指為傷者 X)俯身拾磚搬至路邊花槽,背景聲有人嚷,「睇住班友仔呀,呀哥」。其後有一身穿黑衫男子走近,就執磚頭一事與藍衫男爭執,藍衫男指,「阻住我返屋企吖嘛你」,背景聲有人覆,「你執咗都無用」,並見黑衫男將花槽邊的磚頭拋回馬路。

片段中,雙方繼續爭執,重覆搬磚又被拋回馬路動作,此時拋磚者包括一名染棕髮、綁半頭辮子及身穿背部有大綠色標記的黑衫男子(控方指為首被告)。同時藍衫男高叫,「我要安居樂業」、「你哋唔堵路就唔會有 TG(催淚彈)」。之後有約 10 人走入馬路搬走磚頭。

片段見雙方互掟磚頭棍狀物

控方其後播放高空角度的片段,可見有一堆全身黑裝者撐傘,走近執磚頭者,雙方開始互相掟磚,其後有約 5 人上前襲擊傷者 X 。黑裝者撐傘擋磚,其後撤退。控方對陪審團指,控方立場是這班黑衫者一同撤退、舉傘及掟磚,屬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

控方亦在庭上播放,從次被告手機取得語音訊息,內容指「牛屎(首被告暱稱),你方(便)的話就出嚟吖,上水吹人」、「你手上有無鎚」、「約咗一兩個手足同我出去搞鐵」。

X 報案室認人 警員伸手取下被告口罩

控方亦播放 X 的認人手續片段。片段中見警員帶 X 到上水警署報案室認人,畫面見房內有逾 10 人分布房內不同位置,有人坐、有人企;當中有中年曲長髮稍胖女士,亦有高瘦架黑框眼鏡、揹背囊年青男子,大部分人沒戴口罩。

片段中,X 走到角落,問一名戴鴨嘴帽及口罩、坐着的男子可否除口罩。一名男警即叫男子除口罩。旁邊有一女子稱,想打電話問一問外界才決定他需否除口罩。

該男警即警告她此舉是阻差辦公,給她第一次警告,又轉向該男子指,若不除口罩將是阻差辦公,其後男警就伸手除下男子口罩右邊繩。X 見到男子相貌後,就說「係佢」。此男子後來確認為首被告。

兩被告案發時未成年

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歲)、陳彥廷(18歲),同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罪。控罪指,二人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謀殺羅長清(終年 70 歲);同年同月的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意圖使男子 X (案發時 61 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參與暴動。

案件設 5 女 2 男陪審團。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辯方由外籍大律師 David Boyton 及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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