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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少年追求女友 聯童黨圍毆對方及逼吃樹葉 17 歲男生認襲擊判感化一年

不滿少年追求女友 聯童黨圍毆對方及逼吃樹葉 17 歲男生認襲擊判感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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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 17 歲男生不滿 16 歲少年追求其女友,前年 8 月聯同童黨在觀塘後巷圍毆對方,其後挾對方到飛鵝山拍攝裸照,並要求他吃樹葉及做掌上壓。男生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感化一年。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案情嚴重,一般而言會判處羈押式刑罰,惟考慮被告已還押約 5 個月、行為良好,已獲得學位及工作,法庭決定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

求情:被告有確切計劃改過自新

案件原於上月判刑,惟暫委法官黃士翔質疑感化報告未能提出實質更生計劃,遂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以及勞教中心等院舍報告。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獲家人支持,現有穩定工作,並有確切計劃改過自新,加上他已還押約 5 個月,已是一個教訓,盼法庭給予多一次機會。

已與童黨斷絕來往

法官表示案情嚴重,一般而言會判處羈押式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不過,法庭考慮被告已還押多時,某程度是得到很大懲罰,再判處羈留刑罰,或會影響其更生計劃。進一步的感化報告亦顯示,被告行為良好,已與童黨斷絕來往,並獲得學位及工作,法庭決定接納報告建議,給予被告機會,判處感化一年。

被告承認不滿事主追其女友

現年 19 歲的黎穎豪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4 日,在觀塘鴻圖道鴻圖樓附近後巷,及飛鵝山襲擊莫姓男生。案情指,事主在案發晚上接獲黎的女友訊息相約見面,她帶事主到觀塘鴻圖樓後巷,黎聯同 9 名童黨在場埋伏及圍毆對方,再挾事主登上的士前往飛鵝山。

的士司機期間聽到有人表示「依家開始唔好再講嘢啦」,起疑遂報警。警方到場發現 10 男 1 女,事主多處擦傷。黎在錄影會面下承認,因不滿事主追求其女友,用她的電話向事主發訊息及報復。他指事主被帶上飛鵝山後遭拍裸照,又被逼做掌上壓及吃樹葉,但稱自己在旁沒有動手。

其餘被告表證不成立獲釋

本案其餘 4 名被告,即倪俊文(18 歲,無業)、16 歲黎姓收銀員、14 歲學生及 16 歲李姓學生,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辯方指他們錄影會面前,遭警員威逼利誘。法官指有警員的書面證供幾乎一樣,不排除有人說謊,亦不排除被告所言屬實,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DCCC 10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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