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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補償金」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

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補償金」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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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歲九龍城寨前業主指他於政府清拆九龍城寨時,選擇以「補償金」方式作賠償,而放棄入住公屋,其後他一直租住劏房等單位,近年失業而成為無家者。他之後在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但由於他曾在清拆九龍城寨時領取補償金,不符資格申請公屋。前業主質疑有關政策屬歧視及違憲,違法《基本法》及《人權法》下的平等權,上周五(7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現有政策及房委會的決定,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政策指申請人獲發補償金 不符資格申請公屋

申請人為 Hui Kin Wan,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入稟狀指,申請人現年 74 歲,於 1974 年從內地來港,隨後與友人於九龍城寨一同購入一個單位。因應港府清拆九龍城寨,當時政府向業主提出兩個方案,包括領取「以居屋何價計算基礎的補償金」或安置於公屋單位。申請人最終選擇補償金方案,並獲發 7.5 萬元。

根據 2005 年九龍城區議會房屋及基礎建設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房屋署代表鄧玉成表示,署方政策表明,曾領取「以居屋售價為計算基礎的補償金」的前九龍城寨業主不能申請公屋,而當時他們獲發遠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的原意,是「買斷」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

入稟狀質疑政策涉歧視及違憲

申請人領取補償金後租住劏房,妻子亦從內地來港,二人於 2011 年離婚。申請人於 2022 年失業,失去「花王」工作,無法支付租金而成為無家者。隨後經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並暫居於過渡性房屋。申請人獲批綜援,但申請公屋被拒,社工就「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為申請人申請公屋。社工指他積蓄用盡,沒有錢租住床位,因年紀大而雙腳退化,難以上落 6 層樓梯,患腰骨痛又有前列腺問題,沒有親友供養,希望房委會容讓他申請公屋。其申請遭房委會拒絕。及後申請人指他僅餘 704 元積蓄,再提出申請。房委會回覆指,由於他已接受清拆九龍城寨時的補償金,並自行選擇安排居所,不符資格申請公屋。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 25 條、《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平等權,質疑房委會的決定違憲,涉及歧視,過於刻板,沒有妥善考慮申請人的情況,未能實踐「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人提供公屋」的功能。

HCAL11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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