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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 2018 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交通警 2018 年涉超速撞死電單車司機 否認危駕致死受審 稱疑「爆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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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 130 至 150 公里,至少超速 48 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 日)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控方開案:目擊者指被告私家車越雙白線
與電單車相撞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案發當天下午 3 時半駕駛私家車於大埔公路北行線,往沙田方向行駛;事主則南行線駕駛電單車。兩車駛至燈柱 N6964A 及眺望處附近時相撞,事主連電單車一同被撞,車頭嚴重損毀。

控方指,一名女性目擊者在附近泊車後,目睹被告的私家車越過雙白線,駛入電單車所處的南行線,兩車隨即相撞。另一名男駕駛者案發時則聽到一聲巨響,並發現一輛私家車正在高速旋轉,撞到欄杆後,再彈回行車線中間。他停下車輛後見被告坐在車內,血流披面;而事主的右邊身則嚴重受傷。

控方:被告稱「爆胎」後車輛失控
嘗試扭軚時相撞

控方續指,救護員到場時發現事主已失去意識,沒有呼吸脈搏,右肢及頸部均有開放性傷口。被告則報稱頭、頸及腹感到痛楚,二人均被送院急救。事主同日 4 時許證實不治。法醫指,事主右肢、胸口等多處受傷,腹部及盤骨受傷致死。

警方於案發當晚拘捕被告,被告於錄影會面下稱,他有 5 至 6 年駕駛經驗。案發當天因並非首次駕駛涉案路段,當時他前方一輛黑色私家車突然減速,被告認為該車打算駛往附近的油站,所以把私家車稍為靠外駛,期間車胎疑撞到行人路安全島致「爆胎」。

他嘗試減速,但車輛失控,他立即扭軚調整方向,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

控方:私家車事發時
至少超速每小時 48 公里

政府化驗師指,被告的私家車事發前車速達每小時 130 至 150 公里。控方形容,被告於相撞前數秒,至少每小時超速 48 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危險駕駛致事主身亡。

被告唐建偉(案發時 27 歲)被控於 2018 年  4 月 3 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林日安死亡。

DCCC9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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