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周二(9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孕婦疑遭貨車撞倒昏迷,延至周四(11 日)不治。涉事 59 歲司機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12 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事主的醫療及化驗報告,並分析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觀塘周二(9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孕婦疑遭貨車撞倒昏迷,延至周四(11 日)不治。涉事 59 歲司機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12 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事主的醫療及化驗報告,並分析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再訊。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疑失控,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車底,男子經搶救後不治。前消防隊目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一(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車上乘客,消防總隊目供稱,與隊員完成任務後,由被告駕車回消防局,途經西貢公路時,消防車突然轉左,撞向避車處私家車後,再撞向防撞欄及剷上石壆。他下車巡查時發現車底有本案死者,當時已沒有反應,由其他消防車到場把傷者救出。
辯方則透露,打算爭議案發時被告受強光照射所影響,又指被告當時已患有乾眼症及早期青光眼,但尚未知患病。
案發時 27 歲交通男警,被指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超速駕駛私家車、越過雙白線撞向電單車司機致其凌空飛起倒地,傷重身亡。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周一(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囚 33 個月、停牌 5 年,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牽涉危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法庭判刑時須具阻嚇性。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屬駕駛相關罪行 4 大嚴重程度中的「中度罪責」,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其中超速等屬加刑因素,另事件中奪去無辜性命,不具合理辯解;至於沒案底、具良好品格等不屬有效減刑因素。 法官判刑後退庭,有旁聽者站起手指向被告大斥,「你老母一條人命判 33(月),天收你個冚家剷,屌你仲做差人正冚家剷」。
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失控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 3 月 16 日求情。
法官接納控方專家報告,批評被告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超速駕駛,沒有適當扭軚,越過雙白線撞死事主,其衝力大致令事主凌空飛起再倒地,表現低於謹慎駕駛者的水平,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及其家庭過去承受沉重壓力。散庭後,有旁聽人士怒斥被告「呢四年我同我四兄弟都好撚大壓力!...揸快車好 X 有型呀?」
2021 年 11 月 18 日,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肇事車長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 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搖晃身體,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辯方表示,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強調被告沒有、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疑失控,令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車底,男子經搶救後不治。前消防隊目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由於早前收到控方專家的醫療報告,需時索取辯方的專家報告作回應,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交通部男警於 2018 年 4 月休班時,在沙田大埔公路駕駛私家車,期間疑與電單車迎頭相撞,導致司機傷重死亡。男警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 控方指,被告與電單車相撞前,車速高達每小時 130 至 150 公里,至少超速 48 公里,並超越雙白線與電單車相撞。事主失去意識及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身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稱,疑撞到安全島致「爆胎」失控,他立即扭軚但隨即與電單車相撞。案件周三(26 日)續。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事隔逾 3 年,現年 66 歲的司機被落案起訴 5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2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 被告出庭時撐拐杖、步伐緩慢,由親友攙扶。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情況,由涉案意外引致。
2019 年 11 月 8 日元朗青朗公路發生奪命車禍,26 歲男子駕駛一輛寶馬房車,駛至大欖隧道收費亭時,突然轉線高速撞向正進行塗漆工程的工程車,一名管工被撞至上下身斷開兩截,當場死亡。 該司機於 2021 年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 2 年及停牌 5 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周三(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索償,未列明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