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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案發時17歲「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中學生認交替控罪 5.25求情判刑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 5 名被起訴時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周六(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情指,該名「主腦」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至於其他被告,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傾向判處監禁。法官押後案件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法官另向主控指出,本案案情似乎是警方調查報告而非案情撮要,指控方應懂得分辨兩者之別,著主控轉告其同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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