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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交付高院處理 男生申保釋再被拒

光城者案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交付高院處理 男生申保釋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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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 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程序。當中 15 歲中四男生申請保釋再被拒,其餘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全部還押候訊。

當中 6 被告自 2021 年 7 月首提堂後,至今還押近一年。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

7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18 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一名中三男學生(15歲)、一名中四男學生(15歲)及蘇穎貞(18 歲,中五女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WKCC2680/2021、WKCC2768/2021、WKCC34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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