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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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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整體上屬「情節嚴重」,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

但法官指,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或受誤導,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
官:被告受氛圍誤導 產生極端思想

判入教導所的被告,分別兩男三女,案發時 15 至 18 歲,其餘兩名被告,蔡永傑及陳右津則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法官郭偉健指,年輕人不成熟及受唆擺一般可減刑,但 5 名被告出生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屬單親家庭,仍不缺家人關愛。法官續指,他們成績不俗,並非沒思想,相信是受氛圍影響誤導,有嚴重錯誤的觀感,認為中央及港府屬極權政府,令人失去自由,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

官讚揚有被告求情稱會多角度思考

法官提及一名被告的求情信引述《中國的民主》白皮書,指會從多角度思考以前所得的資訊。法官認為做法值得讚賞,其他被告應該學習。法官強調,不期望改變被告思想,但不論喜歡抑或憎恨事物,都應基於客觀事實,需要親身閱讀多方面的資料,作出分析。

法官指,「大家對國家香港有幾深認識,但大家諗清楚,對於留定唔留喺呢個地方有得益」。另提及香港有很多有趣的事情,如為何有宋皇臺、九龍城寨等。法官指,不論大家喜歡與否,「香港在歷史及法律上真係中國地方」,「無論中國政府做得好唔好,係咪要流血革命?」

官:雖被控串謀但已「付諸實行」

法官又指,即使被告只被控一項「串謀」罪,但根據案情,各被告已付諸實行,持續執行彼此間的非法協議。若警方沒有執法,他們便不會停止非法行為。法官指,他們以「光城者」名義,鼓勵人以「武裝起義推翻政府」,已足以構成實質罪行,涉及多次煽動行為。

官:本案煽動屬「情節嚴重」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辯方早前力陳本案屬「情節較輕」,法官判刑時指,組織發布的言論,多次提及「武裝起義、流血革命」、無底線抗爭、以及「和理非」抗爭無效等。而組織又以法國大革命及烏克蘭革命為基礎,帶出武器起義屬於唯一出路。

法官認為,被告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及革命屬唯一出路,雖然沒證據證明有人被煽惑,但被告對理念深信不疑,若他們遇上有相同背景及想法的人,便可成功煽動他人。他們可煽動一些心智不成熟及主張「和理非」的人,尤其有不少人對《國安法》存有偏見。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城市要安定,就不能容許這些思想散播。法官考慮本案煽動內容,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

官:被告可短時間煽動他人 有長遠計劃

法官續指,案情另一可怕之處、是鼓勵他人進行體能訓練。法官認為,被告發布的帖文並非鼓勵立刻進行革命,而是鼓勵相同理念的人修文習武,令將來的武裝革命更血腥,並可於短時間內煽動他人,在正式行動前隱藏自己,令人防不勝防。

組織亦有實行計劃,例如向「手足」招手,提供經濟支援,令他們自力更生,將來可再次反抗。法官相信,此說法對失意「手足」具吸引力,而鼓勵他人寫信予在囚手足,則可建立「關係網」,可見他們有長遠計劃。

官:有人不接受香港「回歸」後憲制秩序

法官提到,案發時雖然已沒有暴動案件,但「人心不會於一刻間平和」,現時仍有人不接納香港屬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在香港對緬甸的足球賽中,有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可見一斑。法官引述另一宗國安案件「賢學思政」案指,該案被告同樣年輕,行徑與本案被告相似,可見有人不接受香港「回歸」後的憲制秩序。

辯方求情指,他們擺設街站時甚少途人經過。但法官認為他們選擇於人流眾多的地方發言,擺設 10 次街站。即使煽動的規模不算大,亦有一定次數,而且持續進行煽動。

至於辯方提及案發時《國安法》的教育展開不久,法官反駁,被告明知《國安法》生效,繼續挑戰法律,又指《國安法》沒訂立任何嚴苛罪行,只是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佈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等罪完成立法。

7 人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 名被告依次為:阮姓男生(16 歲)、蔡永傑(20 歲,倉務員)、15 歲少女、梁姓女生(16 歲)、陳右津(25 歲,售貨員)、蔣周姓男生(16 歲)及郭文希(18 歲,女學生),上述為案發時年齡。7 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DCCC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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