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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申保釋被拒、5.12作提訊日

光城者案|23歲男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 申保釋被拒、還押5.1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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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作提訊日,以交付至高院處理,並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控方:被告是主腦、有重要角色

控方指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涉案另外 7 人均已交付至高院處理,而經警方調查後,本案被告張昊揚為主腦之一,有著重要角色。控方表示,希望訂下 5 月 12 日作提訊日,同樣交付至高院處理。

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最終被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

被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被告張昊揚(23 歲,學生)被控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與上述 7 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涉案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男女早前已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已交付至高院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部分被告將於 5 月 6 日答辯。

WKCC16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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