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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認「洗黑錢」 涉收款約167萬元稱資助「仔女」 男被告曾提買車

兩男女認「洗黑錢」 涉收款約167萬元稱資助「仔女」 男被告曾提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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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首被告共涉 5 帳戶、涉款逾 136 萬元

案情指,兩被告是朋友關係,首被告李敏聰沒有任何報稅紀錄,控方庭上稱他曾任銷售員及組裝電腦。次被告袁慧雯任職於工程公司,月薪為港幣 1.2 萬元,兩人在港沒擁有公司及物業。

案情提及,李共涉 5 個帳戶,包括恒生帳戶、渣打帳戶、馬會帳戶、Payme 帳戶、拍住賞帳戶,李為上述 5 個帳戶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或帳戶由他開立及持有,他被指涉款約 136 萬元。

就恒生帳戶,2019 年 1 月 4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 ,總存款額只有港幣約 5.4 萬元,總提款額則有港幣約 4.5 萬元;但同年 9 月 1 日 至 11 月 19 日,該帳戶收到存款港幣約 63.4 萬元,為之前 8 個月總存款額的 11 倍,總提款額為港幣約 22.7 萬元,為之前總提款額的 5 倍。其中一筆存款的存款人,曾寫上「光復香港」。

案情:首被告 Payme 帳戶兩月間
接收約 30 萬元

李的渣打帳戶於同年 9 月 9 日 至 11 月 19 日期間,收到存款港幣約 26.9 萬元,存額幾乎全數經儲值支付工具存入,包括 Payme、八達通、拍住賞等。馬會帳戶亦於同期收到存款約 9.3 萬元,總提款額約 9.2 萬元。

李的 Payme 帳戶於 9 月 1 日至 11 月 19 日收到約 300,097 元,涉 223 項交易,帳戶之前並不活躍,大部分為個人對個人的轉帳。帳戶曾於一日內收到 44 筆存款,另同期的總提款額為 300,095 元。

就李的拍住賞帳戶,2019 年 1 月 8 日 至  8 月 31 日期間 ,總存款額只有港幣 7,374.3 元,總提款額為 7,373.28 元;但在 9 月 1 日 至 11 月 19 日,帳戶總存款額約 70,246 元,為之前 8 個月存款額的 9.5 倍,總提款額則為約 50,148 元,為之前提款額的 6.7 倍。

案情:次被告涉一個 Payme 帳戶
涉款約 31 萬元

次被告袁慧雯被指涉款約 31 萬元,其 Payme 帳戶於 2019 年 2 月 4 日至 8 月 31 日,總存款額只有港幣 4,860 元、總提款額為 4,710 元;但在同年 9 月 9 日 至 12 月 10 日,總存款額及總提款額各約為 31.1 萬元,為之前 7 個月總存款額的 64 倍,總提款額的 66 倍。

案情又指,兩被告分別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0 日被捕,其後獲警方保釋,至2022 年 4 月 22 日再被捕及被控。

案情:首被告邀加入 TG 群組
群組稱協助「發夢仔女」

兩人於 2019 年 9 至 10 月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李敏聰曾向袁慧雯傳送恒生帳戶結餘的屏幕截圖,表示擔心一旦向袁轉錢,銀行會指稱他們洗黑錢,遂建議提取現金。袁則笑說李一直在洗黑錢。李亦提到其 Payme 帳戶差不多達到收款上限,需開立滙豐帳戶、渣打帳戶及馬會帳戶,並著袁開立沒存款的銀行帳戶,把帳戶借給他使用。李表示會接收款項 ,再交給「仔女」。李又曾告知袁,有「家長」把現金郵寄給他,7 個信封內每個載有 2,000 港元。

案情又指,李曾邀請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該群組引言寫上「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 所籌得資金會100%用落仔女身上 包括住宿 緊急資金 緊急醫療 玩具 文具等等,當然我地會嚴格審批 香港人加油呀」。李又數次指其 Payme 帳戶達到上限,著袁把帳戶借給他及提高交易額上限等。

李曾著袁幫忙從 Payme 帳戶收取 2 萬元,指希望用該款項買車,袁問是否代表戶口內的錢沒有她的份,李答稱未可以,要等一會,袁則指若她無份便不會幫忙,李其後指,正將現金存入銀行。另李曾著袁,每日幫他花費港幣一萬元,袁表示可以。

李曾告知袁,自己留了 40 至 50 萬,打算用作開店。另袁曾表示,想用其 Payme 帳戶的款項,李表示可動用 2,000 元,不用歸還,並著袁「幫手用緊啲錢」,因為有「家長」給了港幣 50 萬元,其中 25 萬是給仔女,另外 25 萬元給兩被告。

案情:兩被告商量去旅行
首被告稱可買商務客位機票

案情續指,袁曾向李稱,為他用信用卡買 iPhone 及 iPad,向李索取一共 24,397 元,並指要收取手續費。李則告訴袁,幾日前買了一輛白色四門新車,並附上截圖,顯示平治 AMG C-class Coupe 250 型號汽車。袁則指李應先還錢,李回覆稱,會分每個月 5,000 元還給她。

袁又曾請求李借一萬元給她,指自己有經濟困難及不夠錢用,李遂發出上述 Telegram 群組截圖,並叫袁到他的地方工作,指收入多過她上班,但要長時間工作,又指一個月有 3 萬元不是夢。袁回覆稱,李尚有款項未還給她。李其後轉帳約 9 千元,着袁「頂住先」,袁指收到並道謝。

另兩人曾於 9 月時,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今次可以住豪華一點。及至 10 月,兩人再次商量去台灣,袁指自己沒錢及沒時間,李指他有錢,袁只需要請假,李於 11 月時,亦表示有可替袁買商務客位機票。

兩被告共認 6 罪

被告依次為李敏聰(31 歲)、袁慧雯(27 歲),兩人分別承認 5 項及 1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李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恒生帳戶總額港幣 634,155.53 元;渣打帳戶總額港幣 269,114.73 元;馬會帳戶總額港幣 93,172.50 元;Payme 帳戶的總額港幣 300,107.69 元款項;拍住賞帳戶總額港幣 70,246.35 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袁則被指於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10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 Payme 帳戶總額港幣 311,194.6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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