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競委會周四(25 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涉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入稟狀指,其中一名公司董事希望有公司「湊數」,滿足科技券申請需有 3 間公司競逐的要求,並取得另兩間公司的憑證,包括電子簽署、公司圖章等,在對方同意下代為擬定報價單,旨在增加其公司獲選的機會。其中一公司已承認法律責任,願簽訂合作協議。
競委會指獲創新科技署轉介而跟進案件,調查期間發現涉偽造文書,已轉警方作刑事調查。
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於 2015 年因轉換道場,被空手道總會終止其會籍,其體院精英運動員資格亦被取消,失去訓練及資助。羅入稟向總會索償約 230 萬元,另有兩名運動員遭遇相同情況,分別向總會入稟索償約 30 萬元及 15 萬元,3 人均勝訴。
高院法官歐陽浩榮周三(2 日)頒下判詞,裁定總會須向 3 人賠償共逾 157 萬元,其中羅獲判償逾 130 萬元。官指,「冷凍期」政策的真正目的是限制更優秀的運動員轉會,以保護道場所屬空手道協會的決策人。
官又指,該政策創造的「殘酷現實」,是 無論運動員因任何原因轉會都有 4 個月的「冷凍期」,以羅為例,會失去全職工作至少 4 個月,另外兩名非全職運動員,亦無法獲得體院的專業訓練及支持,對其專業發展構成重大影響。
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警方國安處周二起拘捕一共 6 女 1 男,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指他們於「某個敏感日子」前於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帖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警方周五(31 日)指,6 人已獲准保釋,而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又指周三被捕的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除鄒幸彤外,其餘 6 名被捕人為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而潘於周三被捕。47 人案周四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陳劍琴、李盈姿都有到場。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周三(20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犯案手法相對簡單,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黑錢的源頭或所涉罪案,判男被告囚 32 個月,另頒沒收令;據悉涉及沒收近 60 萬元。
女被告則錄取口供指證男被告,令男被告改為認罪,獲額外減刑 45% 至囚 8 個月,但基於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等等,官指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期間她須還押。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身在一 Telegram 群組,該群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而同年 9 月至 12 月,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
兩人承認 6 項「洗黑錢」罪,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判刑,惟暫委法官鄧少雄關注,女被告給予口供後,或致男被告覺得「無法子反駁」、改直接認罪,她是否可較案例獲更多減刑。
控辯雙方均稱按案例,因女被告不涉直接上庭作供,應扣減約 40%。官認為該案例情況與本案有別,遂押後 3 月 20 日判刑,以候雙方再覓案例陳詞,另料屆時將處理男被告的沒收令。
兩名男女被指於 2019 年 9 月至 12 月,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金額約 167 萬元,兩人周一(19 日)在區院承認 6 項「洗黑錢」罪。
案情指,男被告邀請女被告加入 Telegram 群組,群組列明「資金會 100% 用落仔女身上」。男被告曾向女被告表示,收到款項後會交給「仔女」。案情亦提及,男被告曾向女被告表示,自己買了一輪新車,並附上平治 AMG C-class Coupe 250 型號汽車的截圖。兩人又曾商量去旅行,提及可以住得豪華一點。男被告亦曾表示,可購買商務客位機票。
控方透露,女被告被起訴後,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法官下令 2 人還押至 3 月 13 日判刑,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因女被告曾患思覺失調等病症,為她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