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及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辯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7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雙方申請,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被告羅劍毅(63 歲,報稱無業)原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被改控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罪。
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旺角彌敦道 771-775 柏宣中心 2 號地舖惠康超級市場內,非法及惡意使一名陈姓男童飲用含有有害物品,即尿液,意圖使男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被告另被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罪,指他由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於香港非法及惡意使他人服用有害物品,即尿液,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KCCC208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