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伊利沙伯醫院發生「走犯」事件,一名 64 歲翁涉因非禮女童等事還押,期間稱不適送院,並從醫院逃離羈押。被告早前被起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及後再加控逃離合法羈押罪,案件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改為窺淫罪,其餘兩控罪不變,並將案轉介至區院,於 12 月 28 日答辯。辯方不反對,亦沒申請擔保。被告續還押。
被告涉 3 罪
控方修訂其中一罪
被告 T.F.W(64 歲,退休人士)原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猥褻侵犯罪及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三罪;控方周四呈交修訂控罪書,包括改控被告窺淫罪。
經修訂後,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深水埗某室,為了暗中觀察或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暗中觀察或拍攝 X 的私密部位 ,而 X 所處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被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以及於同年 6 月 10 日,在同地猥褻侵犯 12 歲女童 X。
被告另被控一項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罪,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2 日,身為懲教署合法羈押在伊利沙伯醫院 C 座 6 樓的囚犯,逃離該羈押。
KCCC32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