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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非禮女童及逃離羈押 控方申轉介區院 被告還押候訊

六旬翁涉非禮女童及逃離羈押 控方申轉介區院 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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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 3 罪
控方修訂其中一罪

被告 T.F.W(64 歲,退休人士)原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猥褻侵犯罪及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三罪;控方周四呈交修訂控罪書,包括改控被告窺淫罪。

經修訂後,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深水埗某室,為了暗中觀察或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暗中觀察或拍攝 X 的私密部位 ,而 X 所處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被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以及於同年 6 月 10 日,在同地猥褻侵犯 12 歲女童 X。

被告另被控一項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罪,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6 月 22 日,身為懲教署合法羈押在伊利沙伯醫院 C 座 6 樓的囚犯,逃離該羈押。

KCCC325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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