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理大畢業生涉去年 4 月進入理大校園,跟蹤女子進入女廁並偷拍。被告周二(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控方撤銷起訴。
裁判官陳志輝對被告稱,「你好好彩,唔知控方基於咩原因判你守行為」,又指同類案基本上不會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官並警告被告,若有下次定會判監。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理大畢業生涉去年 4 月進入理大校園,跟蹤女子進入女廁並偷拍。被告周二(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以 1,5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控方撤銷起訴。
裁判官陳志輝對被告稱,「你好好彩,唔知控方基於咩原因判你守行為」,又指同類案基本上不會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官並警告被告,若有下次定會判監。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18 歲男學生涉於今年 5 月,在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的女廁內偷拍,他早前承認窺淫罪,周二(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本案案情嚴重,嚴重侵犯受害者私隱,但考慮到被告年紀、無案底、背景良好,判入更生中心,讓被告能繼續學業。
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18 歲男學生涉於今年 5 月,在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的女廁內偷拍,他周二(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裁判官黃士翔押後至 6 月 30 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
32 歲男中醫否認五度偷拍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五( 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中醫專家作供,指業內拍攝一般為記錄不良反應及作風險追溯,認同被告稱以皮下血腫為由拍攝,可追溯針灸位置,但拍攝時未有妥善保障病人私隱。
庭上提及被告於內地大學修讀中醫碩士,專家指內地有關私隱保護的守則,不及香港嚴謹,不排除被告或因文化差異而犯案。辯方舉證完畢,裁判官鄭潤聰押後案件至 7 月 21 日結案陳詞。
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31 歲註冊中醫涉在診所五度偷拍女病人私密部位,被控 5 項窺淫罪,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第三位事主 Z 供稱因腰痛求診,惟被告針灸期間揭起其胸圍 5 至 6 次;其後拔針並為她止血時,拿出手機朝向事主「閃咗一下」,又用棉花消毒其胸部。
事主稱,當時胸部沒有施針,曾追問被告為何「抹咁耐」,被告解釋因有血流出。辯方指,事主曾同意被拍攝作醫療紀錄,事主否認,強調過程中不知被拍、亦從未同意被拍攝。案件押至下周二( 9 日)續審。
35 歲男子涉把兩個相機鏡頭藏在煙盒,並放在尖沙嘴一酒吧的女廁偷拍。被告承認窺淫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 8 個月。官指被告有預謀地偷拍,時間不短,他亦曾進入女廁確保鏡頭運作正常,而被揭發時已拍攝 7 名事主如廁,其中一鏡頭拍到容貌。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現與家人緊密、獲女友支持,又指他在宏福苑火災後曾義載、熱心公益,犯案乃個別事件。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2024 年 9 月,23 歲港大生涉在宿舍男廁內,偷拍兩名宿生祼體,事主發現後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窺淫罪。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控罪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初犯,將案件押至 11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