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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食衞局監督被控政總非禮下屬 罪名不成立 官:不能排除是事主過份敏感

六旬食衞局監督被控政總非禮下屬 罪名不成立 官:不能排除是事主過份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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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食衞局監督主任,被指 2022 年年初在金鐘政總地下會議廳,等候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以手踭按壓一名中年女同事的胸部。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認為,事主「不是不誠實證人」,但其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的所見情況不一致,不能排除是事主 X 過份敏感,或誇大、放大部份感覺,因此認為不能肯定被告有做過 X 所指的行為。
官:事主揈開被告動作大
閉路電視片中未見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 X 稱遭被告以手踭按壓其左邊乳頭並打圈,其後用手揮向後揈開被告,X 在庭上示範揈開的動作甚大,不過在閉路電視片段中,不能看見她有如此大的動作,看上去更似是 X 拿手機出來的動作。

裁判官又指,X 身型矮小,與被告有高度差別,若被告要作出 X 所指的非禮動作,需屈曲手踭,跨過 X 的手臂才能按壓到 X 的乳頭位置,但在閉路電視片段中不見被告有如此動作,被告只是垂下雙手放前或拿手機看。

裁判官又指,X 稱被非禮 5 至 10 秒,但現場 40 多人都是其認識的同事,包括一些退休警察,X 隨時可尋求協助,而被告如作出非禮行為,更有可能驚動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對被告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然作出非禮行為有所保留。

官:事主非不誠實證人
惟不能排除過份敏感或誇大感覺

裁判官認為,X「不是不誠實證人」,但其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的所見情況不一致,不能排除是 X 過份敏感,或誇大、放大部份感覺,因此認為不能肯定被告有做過 X 所指的行為,裁定被告吳景華(63 歲)罪名不成立。

辯方稱,被告沒有自招嫌疑,希望申請訟費,裁判官同意,批准其訟費申請。

事主審訊時稱遭非禮 5 秒感震驚

案件早前審訊,被告與事主在案發時均為食物及衞生局僱員,事主為一名退休護士,事發時為食衞局合規主任,負責巡邏檢疫酒店。

事主作供指,感到被告以手踭按壓其左邊乳頭,並由上至下轉了一圈,過程約 5 秒。她又供稱對事件感到很震驚,「點解政總咁大地方,有咁多警察喺度,自己會被人非禮」,而在辯方盤問下,她解釋當時因正在工作而未有即時投訴。

控罪指,被告吳景華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地下會議廳非禮女子 X 。

ESCC5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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