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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認藝人曹永廉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19歲港大生認刑毀囚8周 准保釋候上訴

冒認藝人曹永廉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19歲港大生認刑毀囚8星期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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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港大因本案展紀律聆訊
有機會停學甚至失學位

辯方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求情指,被告自還押已喪失 14 天自由,因此未能參加今年考試及交流課程,已受到懲罰。庭上亦透露被告正在香港大學修讀社會科學學士課程,辯方指港大早前通知被告,基於他在本案被定罪,需要進行紀律聆訊,面對停學甚至遂出大學的懲罰。

辯方續指,被告一直品學兼優,與家人關係良好,時常陪伴外婆覆診,父母今天亦到庭支持。辯方強調被告犯案出於一時貪玩,利用知名人士身分取消器官捐贈登記。而選擇案中人物,如前特首林鄭月娥,是因為讀書時接觸到政治人物,無意針對他們,亦非藉此對政府表達不滿,他明白對涉案人士造成不便,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考慮他未滿 21 歲,判處緩刑。

裁判官:名冊是器官捐贈重要一環
不容破壞、拒判緩刑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是因貪玩損壞中央器官登記名冊,「導致真正受害的人,是最需要受幫助,患有嚴重疾病,等候器官捐贈的人」,又形容名冊是器官捐贈制度的「重要一環」,不容許因貪玩、一私己見而破壞。

裁判官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不會因被告貪玩而減低嚴重性,刑罰必須反映這屬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監禁式刑罰較合適,沒有基礎判緩刑。

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已還押、需要接受紀律聆訊等求情,認為除他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終採納 12 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 8 星期監禁。

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隨即表示會申請刑期上訴,由於排期需時,被告有機會在上訴前刑滿,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直指本案「沒有任何上訴理據」,但考慮到被告可能服完刑期,批准他以現金兩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住所變更前須通知警方。

案情:被告以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嘗試輸入林鄭、何君堯資料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於 2022 年 12 月,本港開始研究與中國內地設立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及後退出中央器官登記名冊(CODR)的數字異常及不尋常地激增。於 5 月 22 日至 25 日期間,衞生署收到約 28,000 宗取消登記申請,當中逾兩萬宗為無效申請;警方隨後接手調查,衞生署亦增派人手處理。

警方調查 CODR 網站的防火牆,發現被告於 5 月 23 日在其住所登入 CODR 網站,並以男子 Cho Wing Lim (音譯為曹永廉)的名義取消器官捐贈登記,而該曹姓人士從未同意其個人資料用於取消器官捐贈登記。被告亦曾嘗試輸入前特首林鄭月娥,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個人資料。

於 6 月 5 日,警方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一時貪玩而犯案。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在起底網頁中找到曹姓人士的個人資料,用於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又指因看到有關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新聞,感好奇而親自嘗試。他表示,並非針對該曹姓人士,只是在起底網頁隨機使用資料。

2023 年 5 月取消登記人數創紀錄
政府指不尋常 特首下令調查

被告王子誠(現 20 歲,學生)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翻查報道,2022 年 12 月,香港完成中港兩地首宗跨境器官捐贈移植手術,當時患急性心衰竭的 4 個月大女嬰,獲內地腦幹死亡幼童配對心臟。同月《新華社》引述醫衞局長盧寵茂指,望兩地藉此移植個案建立長效機制,將香港醫院納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

2023 年 5 月,政府發稿指留意到網上「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宣揚登記器官捐贈者應審視受惠者身分,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而衞生署留意到近期取消登記的數字「不尋常」。特首李家超以「恥辱」批評有人涉破壞登記系統,並要求警方調查。

ESCC26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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