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分享: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鄒幸彤今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兩項「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該兩項議題為,在本案「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中,當警方發出的集會「禁止令」,而該「禁止令」隨後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被告是否可在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若是,當被告挑戰「禁止令」合法性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時,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原審官:刑事審訊可挑戰警發的集會「禁止令」

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於 2022 年 1 月 4 日,裁定鄒幸彤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她另一宗區域法院案分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

法官張慧玲最後接納鄒幸彤一方的觀點,裁定本案中警方發出的集會「禁止令」,合法性可在刑事審訊中被挑戰,惟原審裁判官並沒容許。而本案沒證據警方履行《公安條例》下主動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因此「禁止令」合法性未能確立。法官又指,鄒的文章雖有意圖呼籲參加集會,但由於「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確定,在這情況下不屬違法,遂撤銷定罪及判刑。

HCMA51/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法生咩事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